记者9月7日从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屏山县委原书记邱某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邱某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生活腐化堕落;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
邱某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邱某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五届宜宾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宜宾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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