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云南省委原书记秦某荣受贿一案。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秦某荣利用担任云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股权转让、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8年期间,秦某荣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9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秦某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秦某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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