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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发布时间:2020-10-14 15:06:51

遇到“碰瓷”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和财产权?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南都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碰瓷”涉及相关罪名的定性处理问题,尤其是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碰瓷涉及刑法多个罪名,各地法律适用有分歧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也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且易滋生黑恶势力。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介绍,实践中碰瓷行为多样,涉及刑法多个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

据了解,不同手法的“碰瓷”,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存在差异,依法可能触犯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罪等。

孙茂利表示,此次发布《指导意见》区分了具体情形,进一步明确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突出操作性,统一了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了案件办理流程,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快速处理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还向社会公众揭露“碰瓷”违法犯罪活动的手段和方式,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此类情况,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

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

具体来看,此次《指导意见》亮点颇多,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同时,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依法及时开展对此类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起诉、审判工作,

并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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