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卓妍 严选律师
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大连市
发布时间:2020-05-31
不批准会见在押决定书
检 不准见[ ] 号
___________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不批准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申请人
不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过程中,依法不批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申请人。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毒品犯罪
#暴力犯罪
#食药犯罪#毒品犯罪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