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潼南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冒假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依法严厉惩处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潼南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区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把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作为服务和保障民生、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全面落实责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服务,及时研究部署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镇街要切实履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制定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方案,督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系统和我区有关工作部署,对应《2017年潼南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自身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主动落实两法衔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信息统计月报制度。按照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区农委、区公安局、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潼南食药监分局、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每月20日前将案件月报统计表报送至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委)。区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每月至少向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期工作信息,并务必于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打击侵权假冒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促检查。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有关要求,区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对区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2017年潼南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附件
2017年潼南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7年,我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大局,推进我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强化网上交易管理。开展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建设,加强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潼南工商分局、潼南食药监分局、区网信办、中邮潼南分公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强化交易平台监管。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区科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委、潼南工商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区科委、区公安局、区农委、区商务局、潼南工商分局、区林业局、潼南质监局、潼南食药监分局、中邮潼南分公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识不规范、无证生产化肥农药以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农委、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区检察院、区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区林业局负责)
二、大力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管
(三)加强重点产品管理。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潼南工商分局负责)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潼南食药监分局负责)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抽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力量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对非标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潼南国税局、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寄递环节监管。推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切实遵守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中邮潼南分公司负责)
(五)强化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确保将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指导公布并定期更新本地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区环保局牵头负责)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长效机制,制定假劣农资统一储存和销毁办法。(区环保局、区农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六)依法处理侵犯专利权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民生和高新技术相关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增强专项行动的协同性,带动执法办案效率持续提升。(区科委牵头负责)
(七)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力度。协调查处重大仿冒侵权行为。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研究推进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水平。(潼南工商分局牵头负责)
(八)加大版权保护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强重点产业专项保护。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读物、教材教辅,从严查处学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重点企业、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专项检查。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暗访抽查。(区文化委负责)
(九)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常态化。完善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全覆盖。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监管。完善软件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潼南工商分局、区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击制售侵权假冒种子种苗工作,继续开展打击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建设,完成对林业植物新品种现有测试机构能力评估工作,提高植物新品种测试能力和侵权证据鉴定水平。(区农委、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十一)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假,完善集群战役发起和组织模式以及“一体化”作战机制,强化集群战役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区公安局负责)
(十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适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参考案例。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区检察院负责)
(十三)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指导监督,适时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性文件。(区法院负责)
五、全面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充分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区打击侵犯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检察院牵头负责,区科委、区公安局、区农委、区文化委、区林业局、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潼南食药监分局、区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侵权假冒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潼南国税局、潼南工商分局、潼南食药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委、区林业局、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潼南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十七)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黑名单。(区打击侵犯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农资领域、寄递行业、林木种苗企业信用档案工作建设。(区农委、区林业局、中邮潼南分公司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区农委负责)
(十八)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综治工作考核(平安建设)评价体系,纳入综治领导责任查究、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安全感调查和明察暗访范围,加强绩效考核,全面推进基层督查考核,落实部门、镇街责任。对领导不重视、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的镇街或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治无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区综治办、区打击侵犯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十九)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考核。(区打击侵犯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区科委、区农委、区文化委、区林业局、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潼南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政企合作。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借助电子商务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率。(区科委、区公安局、区农委、区文化委、区林业局、潼南工商分局、潼南质监局、潼南食药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区打击侵犯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十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研究制定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尽职调查规范,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建设。(区司法局负责)
(二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区打击侵犯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区司法局、区网信办、区新闻中心、区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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