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撤回赔偿申请(复议申请)决定书
检 赔准撤字[ ] 号
赔偿请求人(复议请求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复议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理由)为由向本院申请赔偿(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年×月×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逾期耒作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赔偿请求人或复议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以……(理由)为由撤回赔偿申请。
本院决定如下:
准许×××(赔偿请求人、复议请求人姓名或名称)撤回赔偿申请。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同意撤回赔偿申请(复议申请)决定书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同意赔偿请求人(复议请求人)要求撤回赔偿申请(复议申请)时使用。
二、本文书格式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赔偿请求人为外国人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2.文号:由制作同意撤回赔偿申请(复议申请)决定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赔准撤”)、立案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年度须用四位数字表达。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正文
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复议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是单位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赔偿请求人(复议请求人)×××(姓名、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理由)为由向本院申请赔偿(不服赔偿义务机关X年X月X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逾期未作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赔偿请求人、复议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以……(理由)为由撤回赔偿申请。
本院决定如下:
准许×××(赔偿请求人、复议请求人姓名或名称)撤回赔偿申请。”
(三)尾部
1.同意撤回赔偿申请(复议申请)决定书应当加盖人民检察院的院印。
2.同意撤回赔偿申请(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年月日,为签发决定书的日期。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赔偿请求人(复议请求人),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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