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卫生计生行业防范
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卫财字[2017]32号)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卫生计生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通知要求执行,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财务、审计、医管等相关人员任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区域行业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领导。各直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要加强对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能力。严禁卫生计生机构和人员发起、主导、组织、协助、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要将这次排查、宣传、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于2017年7月28日前报送我委财务处(纸质及电子版)。今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当年度防控非法集资相关工作报告。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卫生计生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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