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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0-08 22:11:49

甘肃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肃省律师协会

· 【公布日期】2006.10.08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6.10.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信访,辩护与代理

正文

甘肃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甘肃矿区司法局,省律协直属分会,省属各律师事务所:

2004年、2005年我省连续两年举办了“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在社会上获得了广泛好评,对于推动刑事辩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我省律协刑委会于2005年获得了全国律协的表彰。

根据全国律协的安排,今年刑辩宣传日的主题是:“了解刑事辩护,律师更多参与”。为组织安排好今年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律师协会(联络组),都要组织、安排律师参加今年的刑辩日活动,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如在人口密集的市区设立义务咨询点、散发宣传材料,公布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安排律师值班接待咨询等。兰州地区的宣传活动由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赵耀律师负责组织实施。

二、宣传日的活动时间为全国统一时间:2006年10月28日(周六)上午10-12点。

三、活动结束后,请将本地宣传日的情况,如参加咨询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数量,接待群众咨询的人次等信息,及时上报省律协,省律协将情况汇总后,于2006年11月10日上报全国律协。

四、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

甘肃省律师协会

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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