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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3 11:16:14
﹡ ﹡ ﹡ 公 安 局
询 问 通 知 书
×公( )询通字〔 〕 号
:
我局正在办理 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通知你于 年 月 日 时到 接受询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被询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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