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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发布时间:2020-06-04 10:26:18



人民法院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50-1

人民法院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审批联)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案由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民 族

出生地

文化程度

职 业

工作单位

住 址

执行机关

监视居住期限

个月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批准人

年 月 日

本联存卷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50-2

人民法院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 ) 刑 字第 号

本院于 年 月 日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现因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院印)

年 月 日

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被告人签名:

样式50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解除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本决定应当向被解除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决定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向被告人宣布并签名后存卷;一份交给被告人收执;另一份连同解除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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