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和公安网安部门建立联合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通知
(国烟办综〔2018〕438号)
各省级局: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违法犯罪势头发展迅猛,互联网已逐步成为假私烟销售的主渠道,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经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与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安部第十一局)协商,决定建立联合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各省级局专卖部门要据此工作机制尽快与所在地公安网安部门对接,结合本地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实际情况,商定建立本地区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侦办重大案件,形成打击合力,净化网络环境,有效遏制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附件:1.公安部第十一局《关于同意建立联合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函》(略)
2.联合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2
联合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为整顿和规范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以下简称网安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专卖司)决定共同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机制。
一、工作内容
定期分析全国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形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部署防范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工作,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工作安排,研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侦办重大案件,形成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全力遏制各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烟草专卖品市场秩序。
二、职责分工
(一)网安局的职责。
1.加大对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2.及时向专卖司通报互联网涉烟犯罪形势,共享执法工作信息。
3.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其守法依规从业,加强对网络涉烟违法犯罪信息的过滤清理,关停涉烟违法犯罪的网络群组。
4.对专卖司通报的情报、线索以及移送的案件,及时加以研判,部署打击并反馈查处结果。
5.部署侦办性质恶劣、影响面大的重大互联网涉烟犯罪案件,适时组织各地公安网安部门进行重点打击,抓捕,彻底摧毁犯罪链条。
(二)专卖司的职责。
1.加强对互联网上涉烟情况监测,大力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2.定期分析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形势变化情况,及时向网安局通报相关情报,移交案件线索。
3.协助配合网安局办案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配合做好罚没及查扣烟草专卖品的鉴定、处理和销毁工作。
4.配合网安局做好对有涉烟问题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定期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解析、真假烟鉴别、假私烟危害等内容的宣传教育。
5.依据现行财政财务政策,为网安部门开展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6.对侦破有影响的重大互联网涉烟案件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
三、协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网安局、专卖司应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或需联合部署的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判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形势,互通情报信息,研究方法对策,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部署联合打击行动等。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和通过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二)案件督办制度。
对于情节严重、案情复杂或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由网安局和专卖司共同挂牌督办,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确保严格依法办案。
(三)联合办案制度。
适时部署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案情复杂、案值巨大的案件,组织联合专案组,共同研究案情,会商打击对策,实施协同作战。
(四)表彰奖励制度。
对于互联网涉烟专项整治行动和侦破重大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网安局和专卖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五)培训宣传制度。
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两部门间协作配合和办案水平。对互联网企业加大涉烟问题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互联网企业自律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公布举报途径,发动群众,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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