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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01:42:14

依照《刑法》第320条的规定,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根据《解释》第3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5份以上的;

2)非法收取费用30万元以上的;

3)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入的人员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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