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7年5月29日,6月4日,被告人张某为解决与王某的债务纠纷,两次纠集郝某等六人,非法拘禁王某9小时、5小时。机关2021年3月23日以提起公诉。郝某2020年12月29日因犯、非法拘禁罪判处五年,现羁押于兰州市第三看守所。此案为恶势力漏罪。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公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律师在一审起诉后介入案件,多次会见嫌疑人,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未造成被害人王成受伤,所以可以在三个月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本案索要的债务为合法债务,这个有省高院于2018年11月29日作出的(2018)甘民终字753号判决为参照(判决内容为王成和徐梅丽返还张东升借款本息282万余元),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3、本案郝某非法拘禁王某14个小时,拘禁期间也没有持械、殴打的行为,除拘禁次数为两次外,不具有其他加重的量刑情节,所以建议合议庭能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对被告人郝某精准量刑,使其罪当其罚。
四、办案结果
西固区人民法院(2021)甘0104刑初98号判决,被告人郝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本院(2020)甘0104刑初329号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始阅卷,多次会见嫌疑人,核实案卷证据和事实问题,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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