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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 妨害作证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01:57:01

依照《刑法》第307条第1款规定,犯妨害作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本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该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因妨害作证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情形,如导致冤、假、错案发生,或严重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手段特别恶劣的;经批评教育后仍继续实施妨害行为的等情形。用天受由自人因人站该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由于他们有职务上、工作上的便利,犯本罪更易得逞,而且会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所以对犯本罪的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是完全必要的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案件非诉讼阶段或者民事、行政案件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之外的人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实施妨害作证、毁灭证据、伪造证据行为的,依照《刑法》第307条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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