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举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专题讲座的通知( 晋市环函[2013]294号 )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举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专题讲座的通知
晋市环函[2013]29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3年6月18日发布,6月19日正式实施,是我国惩处环境污染犯罪司法实践中的一件大事,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落实《解释》,局党组决定举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各县(市、区)环保局分管执法工作领导、法制股长和监察大队大队长。
2、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全体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培训时间
2013年7月30日上午9:00。
四、培训地点
晋城市环境监测站五楼会议室。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好这次培训工作。
2、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要保证出席率,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记录。
联系人:马兴妮
联系电话:2026803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29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