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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执行程序中授权律师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9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执行程序中授权律师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执行程序中授权律师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中法〔2017〕109号)

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程序中的作用,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身份等信息,促进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在执行程序中授权律师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切实遵照执行。

  附件:1.《授权调查令申请书》

  2.《授权调查令》

  3.《授权调查令(回执)》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市司法局

沈阳市律师协会

2017年12月19日

  关于在执行程序中授权律师调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程序中的作用,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身份等信息,促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结合沈阳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执行程序中,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申请执行人特别授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授权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人民法院。

  授权调查令应由申请执行人一事一授权,代理律师一事一申请,人民法院一事一签发。

 

第三条 申请授权调查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查控网和沈阳金雕查控网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等信息。

 

第四条 授权调查适用于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住址户籍信息、职业信息、婚姻登记信息、社会保障情况等;

  (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行政许可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影响义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信息、住址信息;

  (三)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对外债权情况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经营信息,包括对外签订履行合同情况和对外债权情况;

  (四)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京东、糯米等账户情况,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银行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保险理赔款、收益型保险等投资理财产品;

  (五)被执行人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动车、机器设备、船舶、无人机、知识产权、工商股权、探矿权、采矿权、林权、非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拆迁补偿安置款等;

  (六)被执行人作为权利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

  (七)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授权调查: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代理律师能够自行调查收集的;

  (三)与本案执行无关的;

  (四)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调查的;

  (五)其他不宜授权调查的。

  对前款第(一)、(四)、(五)项中需要调查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第六条 申请授权调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执行人明确具体授权代理律师申请授权调查的事项,仅载明调查“案件相关资料”的,人民法院不予签发;

  (二)申请书,应当载明代理律师身份情况、接受调查人基本信息、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种类、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明目的、无法获得证据的原因、接受调查人、证据线索以及提交申请日期,并由代理律师签字;

  (三)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调查律师函;

  (四)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第七条 人民法院接到授权调查申请后,由执行长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理由、申请授权调查证据的范围及与案件关联性等依照本办法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授权调查的初步意见,经庭长审核后报执行局局长审批。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授权调查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签发授权调查令。

 

第九条 向代理律师签发授权调查令时,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送达情况应当在送达回证或者笔录中记明。

 

第十条 决定不予签发授权调查令的,应当告知代理律师具体理由并记入笔录。

 

第十一条 对于申请调查的事项包含有明确、具体、已知的财产信息的,执行人员应依法直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第十二条 授权调查令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案件案号、授权调查令编号;

  (二)案件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持令律师姓名、性别、律师执业证号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四)接受授权调查人姓名或者名称;

  (五)需要授权调查收集的事项;

  (六)授权调查令的有效期间;

  (七)拒绝或者妨碍律师授权调查的法律后果;

  (八)签发单位、签发日期和院印。

  执行长应当对授权调查令上的内容进行审核校对。

  授权调查令与人民法院调查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授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属于申请执行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经审核后才能作为采取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的依据。

 

第十四条 授权调查令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调查需要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代理律师应当在授权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内完成调查取证事项。

 

第十五条 授权调查的律师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正确使用授权调查令,并确保调查收集的证据客观、真实、完整。

  持授权调查令调查收集证据时,持令律师应当同时出示律师执业证、指派调查律师函交由接受调查人审核,授权调查令复印件可以由接受调查人与原件核对后存档。

 

第十六条 接受调查人应当根据授权调查令指定的调查事项当场提供有关证据并填写授权调查令回执,不得以内部规定、领导批准等理由拒绝接受调查。

 

第十七条 接受调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如果为复印件或者复制品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由其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第十八条 接受调查人当场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授权调查令回执中说明不能当场提供的理由和能提供有关证据的日期,且最迟应当于收到授权调查令之日起三日内向持令律师提供相关证据。

  接受调查人因故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无证据提供的,应当在授权调查令回执中说明原因,并由其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第十九条 接受调查人未提供证据材料,也未书面说明原因的,代理律师应当书面说明经过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

 

第二十条 接受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授权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事项。

  有义务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妨碍持令律师调查取证的,代理律师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请求授权法院依法处理,由授权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二十一条 代理律师授权调查取证后,应当将调查收集的证据及时提交人民法院并提出相应的处理请求。如果查到明确、具体财产的,代理律师应当将证据立即提交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持令调查中获得的证据以及信息,代理律师应当保密,仅限于本案执行目的,不得在其他事务中使用或者泄露。

 

第二十三条 授权调查令因故未使用或者过期失效的,代理律师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交还人民法院入卷。

  持令律师逾期未将收集的证据或者授权调查令、回执等文件交还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应当于逾期后三日内向持令律师催交,并将催交情况记录存卷。

 

第二十四条 代理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申请授权调查令,并由授权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拘留,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代理律师予以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授权调查令的;

  (二)持伪造、变造的授权调查令收集证据的;

  (三)擅自泄露、散布持授权调查令收集的证据的;

  (四)利用持授权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影响案件办理的;

  (五)利用持授权调查令收集的证据诋毁对方当事人名誉的;

  (六)伪造、变造、隐匿、损毁持授权调查令收集的证据的;

  (七)其他滥用授权调查权利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授权调查令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XX,(基本情况)。

  申请律师: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XX。

  接受调查人:XXX,(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的XXX(案由)一案中,因存在XXX(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你院签发授权调查令,以便能够持令前往XXX(接受调查人)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

  一、

  二、

  三、

  事实和理由:

  此致

沈阳市XXX人民法院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提交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邮寄提交的以到达人民法院日期为准)

  附件2

沈阳市XXX人民法院

  授权调查令

  (案号)调查令XX号

XXX(接受调查人):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XXX(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被执行人XXX的XXX(案由)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取得有关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履行能力)证据,于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出了授权调查被执行人有关(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履行能力)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本院经审查决定,现授权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性别:XXX,律师证号:XX)到你(单位)处调查、收集以下证据:

  一、

  二、

  三、

  请你(单位)处在审核持令律师身份证明、指派调查律师函无误后,履行协助调查义务并填写回执。

  不宜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当场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授权调查令回执中说明不能当场提供的理由和能提供有关证据的日期,且最迟应当于收到授权调查令之日起三日内向持令律师提供相关证据。

  因故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无证据提供的,应当在授权调查令回执中说明原因,并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妨碍本授权调查令实施的,授权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授权调查令有效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本授权调查令与本院调查具有同等效力。

  法院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

沈阳市XXX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院印)

  附件3

沈阳市XXX人民法院

  授权调查令(回执)

沈阳市XXX人民法院:

  你院(案号)调查令XX号授权调查令收悉,现向持令律师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不能当场提供证据材料的名称和理由以及能够提供该证据材料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收到授权调查令之日起三日内提供):

  不能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理由或者无证据提供的理由:

XX年XX月XX日

  (协助调查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此联由协助调查人填写并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后交由持令律师退回人民法院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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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9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执行程序中授权律师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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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中法〔2017〕109号)

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程序中的作用,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身份等信息,促进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在执行程序中授权律师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切实遵照执行。

  附件:1.《授权调查令申请书》

  2.《授权调查令》

  3.《授权调查令(回执)》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市司法局

沈阳市律师协会

2017年12月19日

  关于在执行程序中授权律师调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程序中的作用,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身份等信息,促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结合沈阳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执行程序中,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经申请执行人特别授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授权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人民法院。

  授权调查令应由申请执行人一事一授权,代理律师一事一申请,人民法院一事一签发。

 

第三条 申请授权调查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查控网和沈阳金雕查控网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等信息。

 

第四条 授权调查适用于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住址户籍信息、职业信息、婚姻登记信息、社会保障情况等;

  (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行政许可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影响义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信息、住址信息;

  (三)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对外债权情况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经营信息,包括对外签订履行合同情况和对外债权情况;

  (四)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京东、糯米等账户情况,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银行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保险理赔款、收益型保险等投资理财产品;

  (五)被执行人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动车、机器设备、船舶、无人机、知识产权、工商股权、探矿权、采矿权、林权、非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拆迁补偿安置款等;

  (六)被执行人作为权利人的其他案件审理、执行情况;

  (七)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授权调查: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代理律师能够自行调查收集的;

  (三)与本案执行无关的;

  (四)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调查的;

  (五)其他不宜授权调查的。

  对前款第(一)、(四)、(五)项中需要调查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第六条 申请授权调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执行人明确具体授权代理律师申请授权调查的事项,仅载明调查“案件相关资料”的,人民法院不予签发;

  (二)申请书,应当载明代理律师身份情况、接受调查人基本信息、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种类、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明目的、无法获得证据的原因、接受调查人、证据线索以及提交申请日期,并由代理律师签字;

  (三)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调查律师函;

  (四)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第七条 人民法院接到授权调查申请后,由执行长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理由、申请授权调查证据的范围及与案件关联性等依照本办法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授权调查的初步意见,经庭长审核后报执行局局长审批。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授权调查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签发授权调查令。

 

第九条 向代理律师签发授权调查令时,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送达情况应当在送达回证或者笔录中记明。

 

第十条 决定不予签发授权调查令的,应当告知代理律师具体理由并记入笔录。

 

第十一条 对于申请调查的事项包含有明确、具体、已知的财产信息的,执行人员应依法直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第十二条 授权调查令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案件案号、授权调查令编号;

  (二)案件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持令律师姓名、性别、律师执业证号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四)接受授权调查人姓名或者名称;

  (五)需要授权调查收集的事项;

  (六)授权调查令的有效期间;

  (七)拒绝或者妨碍律师授权调查的法律后果;

  (八)签发单位、签发日期和院印。

  执行长应当对授权调查令上的内容进行审核校对。

  授权调查令与人民法院调查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授权调查取得的证据属于申请执行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经审核后才能作为采取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的依据。

 

第十四条 授权调查令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调查需要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代理律师应当在授权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内完成调查取证事项。

 

第十五条 授权调查的律师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正确使用授权调查令,并确保调查收集的证据客观、真实、完整。

  持授权调查令调查收集证据时,持令律师应当同时出示律师执业证、指派调查律师函交由接受调查人审核,授权调查令复印件可以由接受调查人与原件核对后存档。

 

第十六条 接受调查人应当根据授权调查令指定的调查事项当场提供有关证据并填写授权调查令回执,不得以内部规定、领导批准等理由拒绝接受调查。

 

第十七条 接受调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如果为复印件或者复制品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由其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第十八条 接受调查人当场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授权调查令回执中说明不能当场提供的理由和能提供有关证据的日期,且最迟应当于收到授权调查令之日起三日内向持令律师提供相关证据。

  接受调查人因故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无证据提供的,应当在授权调查令回执中说明原因,并由其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第十九条 接受调查人未提供证据材料,也未书面说明原因的,代理律师应当书面说明经过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

 

第二十条 接受调查人有权拒绝提供授权调查令指定调查内容以外事项。

  有义务协助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妨碍持令律师调查取证的,代理律师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请求授权法院依法处理,由授权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二十一条 代理律师授权调查取证后,应当将调查收集的证据及时提交人民法院并提出相应的处理请求。如果查到明确、具体财产的,代理律师应当将证据立即提交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持令调查中获得的证据以及信息,代理律师应当保密,仅限于本案执行目的,不得在其他事务中使用或者泄露。

 

第二十三条 授权调查令因故未使用或者过期失效的,代理律师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交还人民法院入卷。

  持令律师逾期未将收集的证据或者授权调查令、回执等文件交还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应当于逾期后三日内向持令律师催交,并将催交情况记录存卷。

 

第二十四条 代理律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申请授权调查令,并由授权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拘留,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代理律师予以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授权调查令的;

  (二)持伪造、变造的授权调查令收集证据的;

  (三)擅自泄露、散布持授权调查令收集的证据的;

  (四)利用持授权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影响案件办理的;

  (五)利用持授权调查令收集的证据诋毁对方当事人名誉的;

  (六)伪造、变造、隐匿、损毁持授权调查令收集的证据的;

  (七)其他滥用授权调查权利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授权调查令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XX,(基本情况)。

  申请律师: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XX。

  接受调查人:XXX,(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的XXX(案由)一案中,因存在XXX(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特请求你院签发授权调查令,以便能够持令前往XXX(接受调查人)调查收集如下证据材料:

  一、

  二、

  三、

  事实和理由:

  此致

沈阳市XXX人民法院

  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提交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邮寄提交的以到达人民法院日期为准)

  附件2

沈阳市XXX人民法院

  授权调查令

  (案号)调查令XX号

XXX(接受调查人):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XXX(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被执行人XXX的XXX(案由)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取得有关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履行能力)证据,于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出了授权调查被执行人有关(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经营状况、财产状况、履行能力)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本院经审查决定,现授权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性别:XXX,律师证号:XX)到你(单位)处调查、收集以下证据:

  一、

  二、

  三、

  请你(单位)处在审核持令律师身份证明、指派调查律师函无误后,履行协助调查义务并填写回执。

  不宜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在提供的证据材料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当场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授权调查令回执中说明不能当场提供的理由和能提供有关证据的日期,且最迟应当于收到授权调查令之日起三日内向持令律师提供相关证据。

  因故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无证据提供的,应当在授权调查令回执中说明原因,并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妨碍本授权调查令实施的,授权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授权调查令有效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本授权调查令与本院调查具有同等效力。

  法院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

沈阳市XXX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院印)

  附件3

沈阳市XXX人民法院

  授权调查令(回执)

沈阳市XXX人民法院:

  你院(案号)调查令XX号授权调查令收悉,现向持令律师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不能当场提供证据材料的名称和理由以及能够提供该证据材料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收到授权调查令之日起三日内提供):

  不能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理由或者无证据提供的理由:

XX年XX月XX日

  (协助调查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此联由协助调查人填写并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后交由持令律师退回人民法院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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