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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者即是正义》

发布时间:2020-07-28

 

电视剧简介:

 

三木律师事务所的菜鸟黛真知子(新垣结衣 饰)为了帮一起谋杀案的当事人洗刷清白,在社长秘书泽地(小池荣子 饰)的指点下,找到了传奇律师古美门研介(堺雅人 饰)。古美门拥有极高的辩护才能,为了赢得胜利不惜使用任何手段,他至今保持着骄人的全胜纪录,也曾经是三木(生濑胜久 饰) 麾下的得意门生。但是5年前的一起事件导致这两大律师界巨擘的决裂。看在巨额律师费的份上,古美门同意出山,他凭借巧舌如簧、颠倒黑白的能力赢得诉讼。在此之后,黛加入古美门的事务所继续作为律师的修行,而接下来一连串的官司又将古美门和三木沉疴已久的旧怨重新摆上桌面。


  这也是一场法律和正义的较量……

 

优秀剧评

推荐一

来源豆瓣网:作者蓝眼败猫  评论电视剧胜者即是正义

 

辩护手法不完全统计

前言

 

看到有豆友在讨论E01的嫌疑人到底有无杀人时,实在忍不住就写了点文字!
    

现代法律是否是为了追求正义而存在的?答案是肯定的。
   

 检察官是司法工作人员,代表公国的公权力,力争惩治犯罪、保护法益达以到正义的目的!
    

刑辩律师是法律人,接受委托后代表被告人,必须最大程度的为被告人争取人权保障,实现维护正义的目的!
    

正义是从客观现实出发的!当我们在追求绝对正义的时候,我们应当看看手中所拥有的资源是否匹配。当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被告人的行为是被害人直接致死的原因,那么显然法律不会纵容一个藐视生命,藐视法律秩序的人。当我们的资源不充分时,一切的证据都停留于间接,或是停留于推论,那法律只能退而求其次,实现在现行法律框架和资源下的次级正义,即不冤枉任何一个人,即使是被告人!
    

绝对的正义,恐怕只有上帝才能实现,因为他(她)手中的资源是无限的。所以,律师不是神,(雅人叔如是说)不必太自恋。恪守道德底线,遵守职业规范,公正对待,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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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1
        刑事案件,故意杀人。控方主要证据有二:一、被告人认罪陈述;二、作案工具(菜刀)上的指纹。外加一个女大学生作为反向时间证人
   

 叔的辩护手法很直接:非法证据排除,以警方刑讯逼供为由,排除被告人认罪陈述;以多次有为被害人家政帮忙为由,解释作案工具上的指纹;(涉嫌诱导伪证)咖啡馆老板作为时间证人,是个辅证。正反两方面一结合,疑罪从无,被告人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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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
        知识产权案件,音乐作品抄袭。这是时下比较流行案件。叔的辩护手法化繁为简,直接扣住核心要素----即原告的作品有无直接与被告接触的渠道,并以之为突破口。录音是必须的,不是做贼,不是卑鄙,只是在空口无凭的情形下最容易固定证据。至于让朋克主唱关键时刻扮小清新,这样的伎俩,叔从来就没停过,因为叔吃透了民庭那个法官的脾气了(E03就是最好的证明)。
    

 PS:E01杀人案件中,叔用了些许手段,帮助被告人脱罪,众多豆友觉得很难接受,但是到了E02的案件中,叔一样用手段,一样的(几乎)胜诉,便没有了质疑声。同样是案件,同样是辩护,杀人案因为关系重大所以人的主观情感会有偏向,到了知识产权案件,大家就突然有觉得小手段不妨大雅!试想,如果E01结尾时没有一个刻意的情节安排表现出被告人仍有社会危害性的话,相信就没有多少人会质疑叔的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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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3
        一刑案、一民案。
    

晨间剧女主播那个刑案就不想多提了,女孩子对着自己的初恋老师,能打赢就奇了怪了。不过,女主播脑子还是很好用的,公交车的阿姨,搬家公司的废品处理(这个会涉及隐私问题,不过面对刑事指控,可以一用),以及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帮被告人打个疑罪是没多大问题的。女主播还是过不了自己这一关。好了。狗血之后,原地复活满状态,看她下次的表现吧。
    

叔这次完全是碾压对手,苦逼的娃被三木给坑了!叔一如既往的耍手段。一开始说原告要出书,无非就是想表明1000万的索赔合理,然后摆出宪法的表达自由来唬对手(这孩子还真被吓到了),镇法官。但这都是不是重点,因为法官对赔偿的态度依然存疑。那么,最致命的一招来了,叔抓住法官新丧母的痛脚,一顿猛打,法官当场崩溃!事后,静静的思考,法官也许会发现自己真的是冲动了,但可惜,判决书已经生效咯!
    

叔的一句辩护的重心在于法官,而不是检察官或其他对手,道出了辩护的真谛!
    

PS:有豆友觉E01的刑庭法官挺有喜感,+1!看来果然是刑庭的法官比较理性,民庭的法官比较感性一点。另外,这种基层法院,法官相对还是比较固定的。所以,以后是刑案就能看到眼镜郎!是民案就会看到鼻涕君!
   

 PS2:以上所有的都是看剧间歇的闲话,电视剧毕竟是电视剧,实务工作中的辩护完全不存在这种戏剧效果,不过一些思路还是可以借鉴的。看戏,戏本身有意思就很好,还能看出的点别的,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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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
       看完这一集之后心情异常的复杂。
    

案子本身其实很简单,是关于建筑物之间相邻关系(包括采光、通风等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的纠纷。实务中通常的做法就是开发商一方面息事宁人、一方面与政府“沟通”,尽可能的将相邻关系转化为地役权的纠纷。因为如果以相邻关系被起诉,开发商的胜算是不大的,相反的,转化为地役权之后开发商可以继续的庭外和解,赔偿金的数额也可以少很多很多。最后即使不能和解,告上法庭,胜算也有不小的保证。这种官司,全世界各国的法律,处理的模式都差不多。[对这些和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名词,“相邻关系、地役权”之类的,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百度一下,上面应该会有介绍。]
        

而我之所心情复杂,是源自于案件背后现实的无奈。我们正处在一个高度发展的社会时期。飞速的科技进步和卓越、便捷的现代化生活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体验,生活方式几乎是一天一个样子。从简单的邻里交流演变为手机、网络、微博、短信无处不在、无时不刻的信息资源交换。但同时,我们以往冠之以“淳朴”的人性正在慢慢的背磨灭。我不是社会学者,我也无法如同哲人王一般解释现今激烈的矛盾。我想说的,只是,我们的法律是什么样子的。我很担心下面的文字会有敏感内容,毕竟之前有一篇短文字就被豆瓣和谐掉了,所以,我的发言会经量的谨慎。毕竟,你激情澎湃的宣言无人知晓,一样是没有意义的,更何况,我只就事论事。
    

首先是,民主之于人权!准妈妈是个最好的例子。她的想法很简单,让孩子在充满阳光的庭院中荡秋千。代表全体居民进行维权的居委会,它是现代社会民主的最基层象征,它的决定和做法是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的,即所谓少数服从多数,民主的体现。但,洽洽是这个民主正在践踏准妈妈作为一个少数人、一个弱者的人权。她不需要赔偿金,她要的只是个有阳光的院子。但是面对着汹涌的民意,她能如何。如果她真的足够坚强,正如叔所说的,只要准妈妈单独起诉,我也没有办法了。所以,民主一定是好事,因为所有的独裁者都在宣称我是一个民主的统治者,但没有人权去限制民主,民主只是洪水猛兽。在法律上,实体法就是民主,因为这是大多数人的意志,程序法就是人权,因为它要保护包括被告人、嫌疑人在内的所有人的权利。
    

其次,法感情的泛滥只是泛滥而已!叔把晨间剧女主带到小包工头的店门口,信誓旦旦的撒谎的时候,相信有很多人在那一瞬间,法感情又一股脑的偏向了包工头,结果发现自己被骗了,又气哄哄!孰不知,这正是你的法感情在左右你。法律是确定的,道德情感的因素不应该取代法律的作用,同样的,法律的评价不应该受到道德情感的干扰。(这里不想多说,不然又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已经明白的,自然会理解叔所展现出的所有技巧无不证明他确实是个一流的律师,而且,叔不是天生的恶人,是看破世事之后自我保护式的强悍。)
    

最后,编剧在来带一个信号。晨间剧女主向叔发出挑战!纵然是叔,心中仍有最初处世时的单纯和经常的热泪盈眶!叔为什么要一次次的帮助女主呢?就是那份单纯和希望。叔需要一个理由,一个找回单纯的理由。很多人也需要一个理由,一个不需要圆滑的理由、一个继续坚持自己的理由。这是一部电视剧,这一切都是假的。但是、一个人可以为一个理由装一辈子,就不会有人认为你是在装了。当这个社会上,有三成的人和你一起装,你就不会孤独!当另外七成的人看到我们时,他们会犹豫。最终,恶人是少数!
    

PS:有人知道,这次叔的代理费是多少吗?开发商拿出了2000万日元,交给叔自由使用。叔赔偿金花掉425万,就是2000-425=1575。15750000日元=1243810.5617人民币元(最新汇率),再除去间谍费和车马费,算24万好了!!!(间谍费应该很贵的!关键有质量保证啊!)那么,叔这一笔至少有100万人民币进账!!!╮(╯_╰)╭!(不知道要不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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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5
        迟到的E05,因为工作的关系,没有第一时间收看。E05似乎是被E04被带错方向了。好端端的律师剧开始讨论政治的是与否,错与对了!案件本身巨简单无比,非法证据排除,加上政客的资本,没啥好说的。晨间剧女主的正义感在一点点的被瓦解。看的有点累了。至于其他......
    

首先,我的个人观点。政治永远都不可能是善良人的集会,只能是阴谋家的沙龙。所以,哥不入江湖,不用身不由己。其他东西不想展开,但只想说一点,为什么自杀的秘书是那般的忠诚,胖议员真的只是十恶不赦的巨贪政治家吗?
   

 其次,控方的特搜科让我想到了锦衣卫和ZJW,绝对有特色......无法立场的人一定会说,面对一个人人得而诛之的大贪官,何种做法将之定罪并处以凌迟都不为过。我想说的就是,如何你认为对面罪恶可以不择手段的话,那你本身就不配谈正义。法感情是不做准的。
    

最后,三木的女秘书在下一盘很大的棋!
    

PS:E06的预告让我有点兴趣,高语速毒舌专业男面对前妻,一般都是窘态百出的。可以参照《Lie To Me》的Cal Ligh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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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6
        E06不负我的期待,前半段离婚诉讼的节奏非常紧凑,我甚至在其中看到了七、八个生活中实际案例的影子,估计编剧也是这么处理的,集多个案例于一体,才有如此戏剧般的效果。后半段是言情的家庭伦理剧,不过也讲出了一些很现实的道理。不妨徐徐道来......
        

关于离婚诉讼,对日本的婚姻家庭法,我不甚了解,但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经过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影响之后,也应该与日本的趋近了。特别是去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三》,(有兴趣的人可以百度一下),《解释三》当中已经将夫妻的感情问题和财产问题作了比较严格的区分,即要谈感情就不谈钱,要谈钱就不要扯感情的事。特别是对80后年轻夫妇离婚的涉及不动产(房产)纠纷,由于一方或双方父母都对不动产有出资,所以其处理模式几乎与个人合伙的模式相似。回到剧中的离婚官司,全世界的离婚诉讼都有一个共同的黄金法则,即对婚姻有过错的一方,将承担诉讼离婚的绝大部分责任。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过错主要有:不忠、重婚(不忠于重婚的区别在于不忠是短暂性的出轨,而重婚是长时间实质性的夫妻关系破裂)、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主要成员(直系血亲)等。而其他关于夫妻婚后(注意是婚后哦,婚前的一概不算)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的标准就是劳务所得双方均分,孳息所得归原物所有人。
    

叔和前妻二人的辩护手法和套路是完全一致的,都是积极的寻找对方的错误以及为己方被代理人寻找过错的理由,因为只要一旦认定一方先有过错,那在法官眼中,自己的责任机会瞬间减少(更要命的是这次的法官是个女的,此处我并没有任何蔑视女性的意味,相反地,我热爱女性。只是从法官的点滴态度中就可以看出法官是很倾向于女方的,这也是非常不公一点。)
    

第一回合,三木事务所调解,叔一开始以女方主动攻击男方,致男方手部受伤可能会影响以后事业(男方是作家)为出发点,开始发难;而前妻瞬间以额头受伤还以颜色,并强调女方的伤势位置十分明显,且容貌同样对其工作有严重影响为据,积极反击,叔当场就吓尿了。其实叔主要还是被前妻给吓到了,只要叔保持冷静,仔细一想就能立刻想到,女方的攻击行为是主动实施的,而男方是在正方防卫过程中过失致使女方受伤的,所以在行为的主观性上,男方是更有理的。因此在双方都有损伤的情况下,男方更有利。(离婚官司就是这么的琐碎) 而且,女方的行为让我怀疑其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可能是应激性病理失控症(这个具体的医学病状和名称我就不清楚了),这应该是精神疾病中的一种,叔竟然没有抓这个痛脚去打,有点奇怪。估计是因为现行法律当中对精神疾病的鉴定手段实在有限,法律上的精神疾病鉴定与医学上的完全是两个概念,所以因精神状况而不承担法律、特别是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一个非常非常麻烦的问题,编剧在这里也有意的回避了。
    

第二回合,古美门事务所。叔还是被前妻的压制住了,双方调解的结果无非就是明确了婚姻关系的破裂,夫妻二人都有责任。如果抛开冗余的剧情,直接看离婚的双方,你会有一种双方是臭味相投便称知己,然后就结了婚的味道。不过,这种味道经过后半段伦理剧的掩盖后就不再那么浓烈了。
  

 庭辩,叔不管是故意,还是确实没办法,完全被前妻牵着鼻子走。到底是叔的前妻,看到是女法官,狠狠的抛出男方有歧视女性倾向的观点,给法院留下了极深的印象。
 

  和解,前妻买了个怪,让了叔一手。离婚双方经过诉讼的折腾,也冷静了很多(很多实务的案例,离婚双方也有很多因为折腾不起而放弃诉讼的),草草的和解收场。叔保住了金身!
   

总结,前妻的功力非凡,一般人光是语速都已经跟不上叔了,更不用说思维节奏了,叔会被吓尿也是情有可原的。所以,对付高语速毒舌男的最佳利器就是------前妻。
   

后半段的伦理剧我不想有太多评论,编剧修饰的痕迹太明显,现实生活是不可能这么美好的。所以小姑娘们要醒醒,离婚是很血腥的。不过后半段传达出的一个观点我很认同。在现代社会中,女性在于男性竞争的过程中,总体上还是处于劣势的。基于这样的前提,从事律师、医生、作家等职业的女性,单身率是最高的。因为从事价值科学工作的女性,都有不服输的韧劲和桀骜不驯的态度,她们往往眼高过顶,一般的男人无法进入她们的视野。于是她们的视线中,只有和她们一样的桀骜不驯的男性专业人士。双方都对彼此的那份特性所深深吸引,都会觉得竟有如此深知自己的人存在。这里!!是最深的误解,对方并不了解你,他(她)只是基于自身的性格惯性做了主观臆断的推想,而由于起点过于重合(双方特点相近),所以前期的推论准确率异常的高,从而产生了相见恨晚的错觉。时间一长,各自的不同秉性就越发明显,但错误已经铸成。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所寻找到的并不是能相伴一生的另一半,而是一个随时可以有性行为的知己朋友(人是动物,所以对性的冲动是谁都不能免俗的),可再专业的人,当自己深陷其中时,有如何能醒悟呢?!
    

从事价值科学的男性,只要不是太率性,都会有一些高于一般生活的追求。而从事价值学科的女性,这种追求的欲望会更高一些。所以,不要因为对方是异性,双方因为同样的价值追求而惺惺相惜的,就产生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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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
        神奇的E07!遗产争夺,大型家族企业必然经历的烦恼。所谓有钱的人烦恼。我倒更喜欢将之视为一场游戏。当所面对的利益诱惑足够大时,礼义、道德是否成立,值得商榷,此所谓人性的缺乏期待可能性(这是我第一次谈人性,也一定是最后一次。法律与道德截然不同。)我自认对自己的人性没有孤傲的自信,我也不是D员,我没有兴趣为人民服务......
        

回到案例里,有钱人的玩法我不懂,小日本的玩法我更不懂。我国的继承法要求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具体不赘述,大家应该都略有了解),有遗嘱的从遗嘱。所以剧中按照时间顺序逆向认定有效性,合理合法(民法的内容比较好理解,只要你平时够讲理,基本上都能想的通)。最后的闪光一现,就是老头把遗产赠给了贴身丫鬟(此处贴身,妙不可言)。此时丫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老头的行为民法上称之为遗赠,有一个小点,可以一提。赠与人死亡之时死因赠与开始,受赠人需在两个月内表明是否愿意接受,两个月未作任何表示的,以默示方式推定为拒绝,然后开始法定继承(是推定拒绝哦,看清了!有机会的同学面对遗赠不要太犹豫。)
    

对于案例中的司法程序,我能讲的不多。
   

 一是田之下。这老头在我口中被称之为蛀虫。他在一个相对固定和封闭的小环境内啃咬了数十年,整个司法机关必然都是他的牙印,他或许不是腰缠万贯,但在他的地盘,几乎可以呼风唤雨。所以制度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经不起人为因素腐蚀。腐蚀!?用词过重了!?德国人费尔巴哈在1805年巴伐利亚州刑法典草案中就提出罪刑法定这一现代刑法的核心基本原则,小日本在1907日完成了自己的刑法典修订(此处容我甩一甩专业知识,谈刑法是因为现代法律是以刑法为最后底线的,刑法是所有其他法律的保证),落后,就要站直了挨打,然后去追赶!
  

  二是叔。法官这一层面对叔是极其不利的,叔几次挑出的话头也很及时到位,比如戳穿长女所谓的尽心扶养。
    

E07用了一貌似很轻松的外表(所有主演集体出游踏青)道出了一些极深刻的道理。恐怕也叔这一次也没有想到自己会上当,和众主演一起猕猴加冠跳梁了一番之后,唯唯诺诺的小丫鬟成了真正的赢家。在聚光灯之下的,不一定是主角......
    

PS:有兴趣的同学可以仔细听一听法官第一次宣判的宣判词,严谨而缜密。然后可以对比一下我们司法机关的审判词,比如最近闹的沸沸扬扬的东莞大学女生遭猥亵反抗尽遭杀害的审判词,一个自首的量刑情节都能写成那样,我们只能哑然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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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8
        本集拒绝评论。
    

 额外的话说三句:
   

  1、日本的人口压力远高过中国,所以父母历经艰苦出人头地的对子女总是矫枉过正的严厉。
   

  2、在卓越的家族中想成为普通人是奢侈的痛苦,在平凡的家庭中想出人头地更是阻力重重。父母似乎早就忘了孩提时是如何灌输要努力学习的,那时没有目标和方向,只是为了学而学。当有了目标和方向之后,父母却告诉你,做个普通人就好了。这是在开玩笑吗?!
     

3、不把自己的想法附加到下一代,很多人已是父母或即将是父母。一句很简单的话,你们是否能做到。
     

 PS:子女来到世间是完全没有选择权的。父母养育子女到十八岁是义务,所以不要天天的把养育之恩挂在嘴上。父母都是好人吗?大多数父母都是一般父母,只要尽力的养育子女即可。只有极少数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好父母,他们深切的明白该如何让子女健康快乐的成长!教育子女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注意是正确,但不一定是主流的),然后在子女应该自己选择时让其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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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9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目前为止最麻烦的民事侵权案件!事实上,证明侵权行为与实害结果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此处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件极其困难的事情。我国民法与日本民法相同,环境污染侵权属无过错责任。(日本民法表述为无过失责任主义。此处无过错,是指无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为行为所致之结果承担责任。而连接“所致”的关键就是因果关系,可惜我国孱弱的民法,无论是学理还是实践对民法的因果关系都避而不谈,通通以常识判断代替法律价值判断。)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核心不只在于客观联系,而更在乎是否应该担责。现在社会高速进步,工业革命后诞生的技术产业无不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但为追求更便利更高效的生活的方式,众多的风险已渐渐被社会所认可。高铁将武汉与广州的距离拉近到10小时以内,如果7.23不是责任事故(人为因素)而是技术事故(技术缺陷与瓶颈)的话,就不应有人为之承担刑事责任(我D显然是认定为技术事故,是否定性准确,不想讨论)。排除责任事故的因素,单纯只是技术事故的话。面对一个为国家发展壮大起到决定性作用,每年纳税超过数以千亿,为社会提供上万乃至上十万个就业机会的现代企业,仅仅是技术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会有多少人会心甘情愿的认为企业应当承担责任(请注意,赔偿与担责并不完全重合。有的时候,赔偿仅仅是出于人道。)因为,现代社会的人,已经深陷技术带来的高效品质生活当中。他们面对每年数量惊人的交通事故也就是责难性的表示不满或愤慨,然后,还不是老老实实的开着车,屈服在现代科技的钢铁牢笼之中。
   

 危害物质是否造成实害。原告最致命的一点是均为老年人,体弱多病的身体特性,很难客观的判断究竟是环境造成的身体危害还是自身机能衰老所致。想想前几天的武汉,想想所谓的一线大城市,环境污染何其之严重,有几个人身体受到实质的伤害,有几个人诉政府、诉企业以环境侵权,即使诉之,又有人能胜诉。
    

法律之外。尽管你无法接受,但是在根性上(我说的是根性,不是劣根性)日本这个国家的国民与我们很多的相似之处。我们的儒家思想在日本同样根深蒂固,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从不欣赏孔老夫子,一种哲人王统治的当然性思想就是儒家的纲要。而这正是民主和自由的敌人!)在这种思想的驾驭下,老有所依成为了终极追求。而奋斗拼搏只有在被逼无奈之时才为之,想想中国的百年近代史。小日本之所以努力的西化,正是认识到了自身的根性。但请永远对小日本保持警惕,先天资源不足和高人口,注定了这个民族有右翼极端的倾向,单个的日本人总是彬彬有礼,但当他们明天没有饭吃的时候,群体的右倾主义会迫使他们再次请出靖国神社的“英雄们”,为他们获取赖以生存的口粮,请时刻小心,我们危险的邻居。
   

 PS:尽管我对日本没有好感,但我仍想到日本留学。现代法律体系中,小日本是除德国之外,大陆法系架构的最为成熟的国家,更是亚洲地区现代法律学研究的核心。在德国与日本之间选择,由于文化相近,在日本求学应该会更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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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0
        司法程序上应该没东西要讲了,所有的争论点我都在E09中有详细的说明。综合一下我在E09中提出的几个辩护方向,发现自己的思路居然跟三木那个老头总体吻合。此处并非想表达出我的专业水准有多高,毕竟是电视剧,较真没必要。其次,只要稍有法学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案件的争论核心。我没有想到并不是古美门耍诈,而是依照三木的社会地位和资源,怎么可能在集团内部的员工关键时刻倒戈。即使真的存在新物质有致害危险的可能,仍然还有很多其他方法进行补救,比如危机公关等,赢官司是不可能了。但那时再和解成本就要小的多了。好律师并非只有古美门一种模式,也不是人人对全胜记录之类的东西都有兴趣。律师该做的就是最大化委托人的利益。
     

 PS:古美门耍诈有妨害司法吗?没有!!!首先、非法证据排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控方的非访取证。辩方和民事案件中非法取得的证据由于证据本身是真实有效的,所以不得被排除,是否要追究律师的责任另当别论!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是在于压制公权力的滥用!
      

没有女研究员的反戈,三木是不会输的,而且这东西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此处不是为自己辩护,是事实。我又不是编剧,哪能知道他的玩法)。晨间剧女主的以身试法看似伟大,实则愚蠢。如果每个案件都要律师自己的性命去做赌注,你能打几场官司。局部的一场官司你是胜利的,但以生命为代价。那么后果只有一种,这个世界上有少了一个有底线有主见的所谓的好律师,所谓的恶人们又少了一个敌人,前程未卜的年轻律师们又有了一个反面教材,仅此而已。这其中的成本,又该如何计算呢?我很惜命吗?当然!但有值得为之丧命的事情出现时,我也不会退缩。不要轻易的拿性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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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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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鼠
  

  有不少豆友已经猜到结局了,但编剧的恶趣味还是无下限啊!
   

 对了,司法程序部分!不好意思,劳动法完全是我的软肋,所以整集我都没有看懂。
    

果然,所有人都是凡人,我的路还很长啊╮(╯_╰)╭!!!
    

本来还想有个帅气的结尾,感慨陈词一番。但是叔最后已然道出了法治国家的真谛。情感在法律面前是绝对无力的。道德的怜悯自己在角落里抱着妈妈的照片,放着哀伤的音乐顶着冷风(不是空调),抱着枕头,慢慢做就好了,不好随随便便的就拿到大街上企图启蒙市井百姓。法律只是法律而已。
    

以上。

 

 

推荐二

来源豆瓣网:作者真心的大鱼 评论电视剧胜者即是正义

 

精英情怀与理想主义——从《LEGAL HIHG》说开去

 

纵观全剧,我想大多数人对黛的印象都停留在成事不足而败事有余的。对比古美门全胜的从业记录,黛的理想主义显得“TOO SIMPLE, TOO NAIVE”。如若大多观众对黛的评价只此而已,那么编剧的深意显然被曲解了。
在全局结尾的剧情安排中,黛回到古美门身边,正是编剧想要传达给大家如下信息:黛和古美门是不可分割的两种律师职业精神的象征。黛象征着“理想主义”,而古美门则代表了“精英情怀”,这两者只有相互结合才是完整的律师职业精神。如果一味强调“理想主义”而没有实现理想的能力,那么理想与幻想无异,会沦为千千万万好高鹜远的“屌丝”之一;反之,如果只是追求“精英情怀”,我们只会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用张铁(人民日报专栏评论员)的描述就是“工于心计、圆滑世故,一举一动都笼罩着利益的影子;他们把利益当做唯一驱动,原则、信念都可以为了利益让路;他们吃透规则甚至潜规则,善于钻空子、找漏洞达到自身目的”。只有当“理想主义”和“精英情怀”有机结合以后,理想才能找到扎根现实的土壤,精英才能升华为大众的“英雄”。而“英雄”才是为社会正面认可的对象,其影响最广大、最深远,其个人价值的实现处于社会评价体系的顶端。

 

我想各位古美门的粉丝,尽管表面来看欣赏的是他被定位为“精英”的高智力、高成就的形象,但如若仅此而已是很难深入粉丝内心的。一个人要想成为另一拨人的偶像,那么他一定是具有“英雄轮廓”的。事实上,古美门从第一级接手的为杀人嫌疑犯辩护起,其所打的每一个官司都是在宣扬一种正面的能量。然而编者为制造情节上的冲突效果,故意在每一个案件引入时先树立古美门“向钱看齐”的利益诉求,而在剧情逐步发展过程中仿佛揭开谜底似的,告诉观众古美门的胜利不仅只是表面上的荣耀和获利,更是一种人文上的关怀,即理想主义的获胜。于是,古美门这一表面上的利己主义者,不争不鸣地达成了理想的构建。这种暗渡陈仓式的人物塑造手法,使得大鸣大放式英雄主义泛滥的今天,更具东方的含蓄之美。

 

然而,该剧中一直通过服部这一管家角色再三转达给观众一非常重要的信息:古美门是在黛来了以后才发生这样的变化的。也就是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转变为“低调英雄”的关键一环在于黛这一“理想主义”象征的引入。所以,尽管黛幼稚、拙劣,但是正如卢新宇在北大中文系毕业典礼上的演讲题目一样“这个时代,如果有人说你幼稚,那是对你内心良知最大的褒奖”。

 

从而,对黛的厌恶是对编剧者最大的误解。剧中,黛和古美门是共同成长的,象征着“理想主义”和“精英情怀”的相互促进。现实中,我们人生的成长过程从对“理想主义”的坚持,到“精英情怀”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但终究会有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最终达成内心这两股力量合二为一的境界。必须提醒的是,这一过程正如“人生不得不走的弯路”一般,你逃避不了这样的顺序,从理想主义的少年期到精英情怀的青年期,再达到两者合一的成熟期。一方面,没有精英情怀的实力为基础,理想主义只会成为莽撞的动力而难成大事,就像黛在剧中屡屡碰壁一样。另一方面,当精英情怀无拘无束时,会成为一种破坏性的力量,导致如克里斯多夫*哈维斯所称的精英的失败。

 

说到这里,不免让我联想到杨玉良校长在复旦大学2012年毕业生典礼上的讲演。杨校长高瞻远瞩地预见到广大复旦毕业生将可能成长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因此告诫校友们功成名就亦不失人文情怀。然而,我个人以为,在社会竞争愈加激烈的现阶段,复旦的校友们应暂脱去外在的“稚气”,向狼一样在艰苦的环境下成长起来,而后再去追求更加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当然,也许是我自身的不自信而低估了校友们的实力。我始终觉得,自己经世致用的情怀,身处自由而无用的环境里,有种异质的感觉。

综上,如果要用一句话总结作为法律人以及即将步入社会的青年的处事原则的话,那便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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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者即是正义》

发布时间:2020-07-28

 

电视剧简介:

 

三木律师事务所的菜鸟黛真知子(新垣结衣 饰)为了帮一起谋杀案的当事人洗刷清白,在社长秘书泽地(小池荣子 饰)的指点下,找到了传奇律师古美门研介(堺雅人 饰)。古美门拥有极高的辩护才能,为了赢得胜利不惜使用任何手段,他至今保持着骄人的全胜纪录,也曾经是三木(生濑胜久 饰) 麾下的得意门生。但是5年前的一起事件导致这两大律师界巨擘的决裂。看在巨额律师费的份上,古美门同意出山,他凭借巧舌如簧、颠倒黑白的能力赢得诉讼。在此之后,黛加入古美门的事务所继续作为律师的修行,而接下来一连串的官司又将古美门和三木沉疴已久的旧怨重新摆上桌面。


  这也是一场法律和正义的较量……

 

优秀剧评

推荐一

来源豆瓣网:作者蓝眼败猫  评论电视剧胜者即是正义

 

辩护手法不完全统计

前言

 

看到有豆友在讨论E01的嫌疑人到底有无杀人时,实在忍不住就写了点文字!
    

现代法律是否是为了追求正义而存在的?答案是肯定的。
   

 检察官是司法工作人员,代表公国的公权力,力争惩治犯罪、保护法益达以到正义的目的!
    

刑辩律师是法律人,接受委托后代表被告人,必须最大程度的为被告人争取人权保障,实现维护正义的目的!
    

正义是从客观现实出发的!当我们在追求绝对正义的时候,我们应当看看手中所拥有的资源是否匹配。当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被告人的行为是被害人直接致死的原因,那么显然法律不会纵容一个藐视生命,藐视法律秩序的人。当我们的资源不充分时,一切的证据都停留于间接,或是停留于推论,那法律只能退而求其次,实现在现行法律框架和资源下的次级正义,即不冤枉任何一个人,即使是被告人!
    

绝对的正义,恐怕只有上帝才能实现,因为他(她)手中的资源是无限的。所以,律师不是神,(雅人叔如是说)不必太自恋。恪守道德底线,遵守职业规范,公正对待,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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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1
        刑事案件,故意杀人。控方主要证据有二:一、被告人认罪陈述;二、作案工具(菜刀)上的指纹。外加一个女大学生作为反向时间证人
   

 叔的辩护手法很直接:非法证据排除,以警方刑讯逼供为由,排除被告人认罪陈述;以多次有为被害人家政帮忙为由,解释作案工具上的指纹;(涉嫌诱导伪证)咖啡馆老板作为时间证人,是个辅证。正反两方面一结合,疑罪从无,被告人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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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
        知识产权案件,音乐作品抄袭。这是时下比较流行案件。叔的辩护手法化繁为简,直接扣住核心要素----即原告的作品有无直接与被告接触的渠道,并以之为突破口。录音是必须的,不是做贼,不是卑鄙,只是在空口无凭的情形下最容易固定证据。至于让朋克主唱关键时刻扮小清新,这样的伎俩,叔从来就没停过,因为叔吃透了民庭那个法官的脾气了(E03就是最好的证明)。
    

 PS:E01杀人案件中,叔用了些许手段,帮助被告人脱罪,众多豆友觉得很难接受,但是到了E02的案件中,叔一样用手段,一样的(几乎)胜诉,便没有了质疑声。同样是案件,同样是辩护,杀人案因为关系重大所以人的主观情感会有偏向,到了知识产权案件,大家就突然有觉得小手段不妨大雅!试想,如果E01结尾时没有一个刻意的情节安排表现出被告人仍有社会危害性的话,相信就没有多少人会质疑叔的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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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3
        一刑案、一民案。
    

晨间剧女主播那个刑案就不想多提了,女孩子对着自己的初恋老师,能打赢就奇了怪了。不过,女主播脑子还是很好用的,公交车的阿姨,搬家公司的废品处理(这个会涉及隐私问题,不过面对刑事指控,可以一用),以及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帮被告人打个疑罪是没多大问题的。女主播还是过不了自己这一关。好了。狗血之后,原地复活满状态,看她下次的表现吧。
    

叔这次完全是碾压对手,苦逼的娃被三木给坑了!叔一如既往的耍手段。一开始说原告要出书,无非就是想表明1000万的索赔合理,然后摆出宪法的表达自由来唬对手(这孩子还真被吓到了),镇法官。但这都是不是重点,因为法官对赔偿的态度依然存疑。那么,最致命的一招来了,叔抓住法官新丧母的痛脚,一顿猛打,法官当场崩溃!事后,静静的思考,法官也许会发现自己真的是冲动了,但可惜,判决书已经生效咯!
    

叔的一句辩护的重心在于法官,而不是检察官或其他对手,道出了辩护的真谛!
    

PS:有豆友觉E01的刑庭法官挺有喜感,+1!看来果然是刑庭的法官比较理性,民庭的法官比较感性一点。另外,这种基层法院,法官相对还是比较固定的。所以,以后是刑案就能看到眼镜郎!是民案就会看到鼻涕君!
   

 PS2:以上所有的都是看剧间歇的闲话,电视剧毕竟是电视剧,实务工作中的辩护完全不存在这种戏剧效果,不过一些思路还是可以借鉴的。看戏,戏本身有意思就很好,还能看出的点别的,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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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
       看完这一集之后心情异常的复杂。
    

案子本身其实很简单,是关于建筑物之间相邻关系(包括采光、通风等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的纠纷。实务中通常的做法就是开发商一方面息事宁人、一方面与政府“沟通”,尽可能的将相邻关系转化为地役权的纠纷。因为如果以相邻关系被起诉,开发商的胜算是不大的,相反的,转化为地役权之后开发商可以继续的庭外和解,赔偿金的数额也可以少很多很多。最后即使不能和解,告上法庭,胜算也有不小的保证。这种官司,全世界各国的法律,处理的模式都差不多。[对这些和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名词,“相邻关系、地役权”之类的,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百度一下,上面应该会有介绍。]
        

而我之所心情复杂,是源自于案件背后现实的无奈。我们正处在一个高度发展的社会时期。飞速的科技进步和卓越、便捷的现代化生活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体验,生活方式几乎是一天一个样子。从简单的邻里交流演变为手机、网络、微博、短信无处不在、无时不刻的信息资源交换。但同时,我们以往冠之以“淳朴”的人性正在慢慢的背磨灭。我不是社会学者,我也无法如同哲人王一般解释现今激烈的矛盾。我想说的,只是,我们的法律是什么样子的。我很担心下面的文字会有敏感内容,毕竟之前有一篇短文字就被豆瓣和谐掉了,所以,我的发言会经量的谨慎。毕竟,你激情澎湃的宣言无人知晓,一样是没有意义的,更何况,我只就事论事。
    

首先是,民主之于人权!准妈妈是个最好的例子。她的想法很简单,让孩子在充满阳光的庭院中荡秋千。代表全体居民进行维权的居委会,它是现代社会民主的最基层象征,它的决定和做法是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的,即所谓少数服从多数,民主的体现。但,洽洽是这个民主正在践踏准妈妈作为一个少数人、一个弱者的人权。她不需要赔偿金,她要的只是个有阳光的院子。但是面对着汹涌的民意,她能如何。如果她真的足够坚强,正如叔所说的,只要准妈妈单独起诉,我也没有办法了。所以,民主一定是好事,因为所有的独裁者都在宣称我是一个民主的统治者,但没有人权去限制民主,民主只是洪水猛兽。在法律上,实体法就是民主,因为这是大多数人的意志,程序法就是人权,因为它要保护包括被告人、嫌疑人在内的所有人的权利。
    

其次,法感情的泛滥只是泛滥而已!叔把晨间剧女主带到小包工头的店门口,信誓旦旦的撒谎的时候,相信有很多人在那一瞬间,法感情又一股脑的偏向了包工头,结果发现自己被骗了,又气哄哄!孰不知,这正是你的法感情在左右你。法律是确定的,道德情感的因素不应该取代法律的作用,同样的,法律的评价不应该受到道德情感的干扰。(这里不想多说,不然又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已经明白的,自然会理解叔所展现出的所有技巧无不证明他确实是个一流的律师,而且,叔不是天生的恶人,是看破世事之后自我保护式的强悍。)
    

最后,编剧在来带一个信号。晨间剧女主向叔发出挑战!纵然是叔,心中仍有最初处世时的单纯和经常的热泪盈眶!叔为什么要一次次的帮助女主呢?就是那份单纯和希望。叔需要一个理由,一个找回单纯的理由。很多人也需要一个理由,一个不需要圆滑的理由、一个继续坚持自己的理由。这是一部电视剧,这一切都是假的。但是、一个人可以为一个理由装一辈子,就不会有人认为你是在装了。当这个社会上,有三成的人和你一起装,你就不会孤独!当另外七成的人看到我们时,他们会犹豫。最终,恶人是少数!
    

PS:有人知道,这次叔的代理费是多少吗?开发商拿出了2000万日元,交给叔自由使用。叔赔偿金花掉425万,就是2000-425=1575。15750000日元=1243810.5617人民币元(最新汇率),再除去间谍费和车马费,算24万好了!!!(间谍费应该很贵的!关键有质量保证啊!)那么,叔这一笔至少有100万人民币进账!!!╮(╯_╰)╭!(不知道要不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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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5
        迟到的E05,因为工作的关系,没有第一时间收看。E05似乎是被E04被带错方向了。好端端的律师剧开始讨论政治的是与否,错与对了!案件本身巨简单无比,非法证据排除,加上政客的资本,没啥好说的。晨间剧女主的正义感在一点点的被瓦解。看的有点累了。至于其他......
    

首先,我的个人观点。政治永远都不可能是善良人的集会,只能是阴谋家的沙龙。所以,哥不入江湖,不用身不由己。其他东西不想展开,但只想说一点,为什么自杀的秘书是那般的忠诚,胖议员真的只是十恶不赦的巨贪政治家吗?
   

 其次,控方的特搜科让我想到了锦衣卫和ZJW,绝对有特色......无法立场的人一定会说,面对一个人人得而诛之的大贪官,何种做法将之定罪并处以凌迟都不为过。我想说的就是,如何你认为对面罪恶可以不择手段的话,那你本身就不配谈正义。法感情是不做准的。
    

最后,三木的女秘书在下一盘很大的棋!
    

PS:E06的预告让我有点兴趣,高语速毒舌专业男面对前妻,一般都是窘态百出的。可以参照《Lie To Me》的Cal Ligh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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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6
        E06不负我的期待,前半段离婚诉讼的节奏非常紧凑,我甚至在其中看到了七、八个生活中实际案例的影子,估计编剧也是这么处理的,集多个案例于一体,才有如此戏剧般的效果。后半段是言情的家庭伦理剧,不过也讲出了一些很现实的道理。不妨徐徐道来......
        

关于离婚诉讼,对日本的婚姻家庭法,我不甚了解,但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经过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影响之后,也应该与日本的趋近了。特别是去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三》,(有兴趣的人可以百度一下),《解释三》当中已经将夫妻的感情问题和财产问题作了比较严格的区分,即要谈感情就不谈钱,要谈钱就不要扯感情的事。特别是对80后年轻夫妇离婚的涉及不动产(房产)纠纷,由于一方或双方父母都对不动产有出资,所以其处理模式几乎与个人合伙的模式相似。回到剧中的离婚官司,全世界的离婚诉讼都有一个共同的黄金法则,即对婚姻有过错的一方,将承担诉讼离婚的绝大部分责任。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过错主要有:不忠、重婚(不忠于重婚的区别在于不忠是短暂性的出轨,而重婚是长时间实质性的夫妻关系破裂)、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主要成员(直系血亲)等。而其他关于夫妻婚后(注意是婚后哦,婚前的一概不算)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的标准就是劳务所得双方均分,孳息所得归原物所有人。
    

叔和前妻二人的辩护手法和套路是完全一致的,都是积极的寻找对方的错误以及为己方被代理人寻找过错的理由,因为只要一旦认定一方先有过错,那在法官眼中,自己的责任机会瞬间减少(更要命的是这次的法官是个女的,此处我并没有任何蔑视女性的意味,相反地,我热爱女性。只是从法官的点滴态度中就可以看出法官是很倾向于女方的,这也是非常不公一点。)
    

第一回合,三木事务所调解,叔一开始以女方主动攻击男方,致男方手部受伤可能会影响以后事业(男方是作家)为出发点,开始发难;而前妻瞬间以额头受伤还以颜色,并强调女方的伤势位置十分明显,且容貌同样对其工作有严重影响为据,积极反击,叔当场就吓尿了。其实叔主要还是被前妻给吓到了,只要叔保持冷静,仔细一想就能立刻想到,女方的攻击行为是主动实施的,而男方是在正方防卫过程中过失致使女方受伤的,所以在行为的主观性上,男方是更有理的。因此在双方都有损伤的情况下,男方更有利。(离婚官司就是这么的琐碎) 而且,女方的行为让我怀疑其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可能是应激性病理失控症(这个具体的医学病状和名称我就不清楚了),这应该是精神疾病中的一种,叔竟然没有抓这个痛脚去打,有点奇怪。估计是因为现行法律当中对精神疾病的鉴定手段实在有限,法律上的精神疾病鉴定与医学上的完全是两个概念,所以因精神状况而不承担法律、特别是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一个非常非常麻烦的问题,编剧在这里也有意的回避了。
    

第二回合,古美门事务所。叔还是被前妻的压制住了,双方调解的结果无非就是明确了婚姻关系的破裂,夫妻二人都有责任。如果抛开冗余的剧情,直接看离婚的双方,你会有一种双方是臭味相投便称知己,然后就结了婚的味道。不过,这种味道经过后半段伦理剧的掩盖后就不再那么浓烈了。
  

 庭辩,叔不管是故意,还是确实没办法,完全被前妻牵着鼻子走。到底是叔的前妻,看到是女法官,狠狠的抛出男方有歧视女性倾向的观点,给法院留下了极深的印象。
 

  和解,前妻买了个怪,让了叔一手。离婚双方经过诉讼的折腾,也冷静了很多(很多实务的案例,离婚双方也有很多因为折腾不起而放弃诉讼的),草草的和解收场。叔保住了金身!
   

总结,前妻的功力非凡,一般人光是语速都已经跟不上叔了,更不用说思维节奏了,叔会被吓尿也是情有可原的。所以,对付高语速毒舌男的最佳利器就是------前妻。
   

后半段的伦理剧我不想有太多评论,编剧修饰的痕迹太明显,现实生活是不可能这么美好的。所以小姑娘们要醒醒,离婚是很血腥的。不过后半段传达出的一个观点我很认同。在现代社会中,女性在于男性竞争的过程中,总体上还是处于劣势的。基于这样的前提,从事律师、医生、作家等职业的女性,单身率是最高的。因为从事价值科学工作的女性,都有不服输的韧劲和桀骜不驯的态度,她们往往眼高过顶,一般的男人无法进入她们的视野。于是她们的视线中,只有和她们一样的桀骜不驯的男性专业人士。双方都对彼此的那份特性所深深吸引,都会觉得竟有如此深知自己的人存在。这里!!是最深的误解,对方并不了解你,他(她)只是基于自身的性格惯性做了主观臆断的推想,而由于起点过于重合(双方特点相近),所以前期的推论准确率异常的高,从而产生了相见恨晚的错觉。时间一长,各自的不同秉性就越发明显,但错误已经铸成。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所寻找到的并不是能相伴一生的另一半,而是一个随时可以有性行为的知己朋友(人是动物,所以对性的冲动是谁都不能免俗的),可再专业的人,当自己深陷其中时,有如何能醒悟呢?!
    

从事价值科学的男性,只要不是太率性,都会有一些高于一般生活的追求。而从事价值学科的女性,这种追求的欲望会更高一些。所以,不要因为对方是异性,双方因为同样的价值追求而惺惺相惜的,就产生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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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7
        神奇的E07!遗产争夺,大型家族企业必然经历的烦恼。所谓有钱的人烦恼。我倒更喜欢将之视为一场游戏。当所面对的利益诱惑足够大时,礼义、道德是否成立,值得商榷,此所谓人性的缺乏期待可能性(这是我第一次谈人性,也一定是最后一次。法律与道德截然不同。)我自认对自己的人性没有孤傲的自信,我也不是D员,我没有兴趣为人民服务......
        

回到案例里,有钱人的玩法我不懂,小日本的玩法我更不懂。我国的继承法要求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具体不赘述,大家应该都略有了解),有遗嘱的从遗嘱。所以剧中按照时间顺序逆向认定有效性,合理合法(民法的内容比较好理解,只要你平时够讲理,基本上都能想的通)。最后的闪光一现,就是老头把遗产赠给了贴身丫鬟(此处贴身,妙不可言)。此时丫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老头的行为民法上称之为遗赠,有一个小点,可以一提。赠与人死亡之时死因赠与开始,受赠人需在两个月内表明是否愿意接受,两个月未作任何表示的,以默示方式推定为拒绝,然后开始法定继承(是推定拒绝哦,看清了!有机会的同学面对遗赠不要太犹豫。)
    

对于案例中的司法程序,我能讲的不多。
   

 一是田之下。这老头在我口中被称之为蛀虫。他在一个相对固定和封闭的小环境内啃咬了数十年,整个司法机关必然都是他的牙印,他或许不是腰缠万贯,但在他的地盘,几乎可以呼风唤雨。所以制度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经不起人为因素腐蚀。腐蚀!?用词过重了!?德国人费尔巴哈在1805年巴伐利亚州刑法典草案中就提出罪刑法定这一现代刑法的核心基本原则,小日本在1907日完成了自己的刑法典修订(此处容我甩一甩专业知识,谈刑法是因为现代法律是以刑法为最后底线的,刑法是所有其他法律的保证),落后,就要站直了挨打,然后去追赶!
  

  二是叔。法官这一层面对叔是极其不利的,叔几次挑出的话头也很及时到位,比如戳穿长女所谓的尽心扶养。
    

E07用了一貌似很轻松的外表(所有主演集体出游踏青)道出了一些极深刻的道理。恐怕也叔这一次也没有想到自己会上当,和众主演一起猕猴加冠跳梁了一番之后,唯唯诺诺的小丫鬟成了真正的赢家。在聚光灯之下的,不一定是主角......
    

PS:有兴趣的同学可以仔细听一听法官第一次宣判的宣判词,严谨而缜密。然后可以对比一下我们司法机关的审判词,比如最近闹的沸沸扬扬的东莞大学女生遭猥亵反抗尽遭杀害的审判词,一个自首的量刑情节都能写成那样,我们只能哑然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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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8
        本集拒绝评论。
    

 额外的话说三句:
   

  1、日本的人口压力远高过中国,所以父母历经艰苦出人头地的对子女总是矫枉过正的严厉。
   

  2、在卓越的家族中想成为普通人是奢侈的痛苦,在平凡的家庭中想出人头地更是阻力重重。父母似乎早就忘了孩提时是如何灌输要努力学习的,那时没有目标和方向,只是为了学而学。当有了目标和方向之后,父母却告诉你,做个普通人就好了。这是在开玩笑吗?!
     

3、不把自己的想法附加到下一代,很多人已是父母或即将是父母。一句很简单的话,你们是否能做到。
     

 PS:子女来到世间是完全没有选择权的。父母养育子女到十八岁是义务,所以不要天天的把养育之恩挂在嘴上。父母都是好人吗?大多数父母都是一般父母,只要尽力的养育子女即可。只有极少数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好父母,他们深切的明白该如何让子女健康快乐的成长!教育子女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注意是正确,但不一定是主流的),然后在子女应该自己选择时让其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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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9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目前为止最麻烦的民事侵权案件!事实上,证明侵权行为与实害结果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此处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件极其困难的事情。我国民法与日本民法相同,环境污染侵权属无过错责任。(日本民法表述为无过失责任主义。此处无过错,是指无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为行为所致之结果承担责任。而连接“所致”的关键就是因果关系,可惜我国孱弱的民法,无论是学理还是实践对民法的因果关系都避而不谈,通通以常识判断代替法律价值判断。)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核心不只在于客观联系,而更在乎是否应该担责。现在社会高速进步,工业革命后诞生的技术产业无不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但为追求更便利更高效的生活的方式,众多的风险已渐渐被社会所认可。高铁将武汉与广州的距离拉近到10小时以内,如果7.23不是责任事故(人为因素)而是技术事故(技术缺陷与瓶颈)的话,就不应有人为之承担刑事责任(我D显然是认定为技术事故,是否定性准确,不想讨论)。排除责任事故的因素,单纯只是技术事故的话。面对一个为国家发展壮大起到决定性作用,每年纳税超过数以千亿,为社会提供上万乃至上十万个就业机会的现代企业,仅仅是技术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会有多少人会心甘情愿的认为企业应当承担责任(请注意,赔偿与担责并不完全重合。有的时候,赔偿仅仅是出于人道。)因为,现代社会的人,已经深陷技术带来的高效品质生活当中。他们面对每年数量惊人的交通事故也就是责难性的表示不满或愤慨,然后,还不是老老实实的开着车,屈服在现代科技的钢铁牢笼之中。
   

 危害物质是否造成实害。原告最致命的一点是均为老年人,体弱多病的身体特性,很难客观的判断究竟是环境造成的身体危害还是自身机能衰老所致。想想前几天的武汉,想想所谓的一线大城市,环境污染何其之严重,有几个人身体受到实质的伤害,有几个人诉政府、诉企业以环境侵权,即使诉之,又有人能胜诉。
    

法律之外。尽管你无法接受,但是在根性上(我说的是根性,不是劣根性)日本这个国家的国民与我们很多的相似之处。我们的儒家思想在日本同样根深蒂固,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从不欣赏孔老夫子,一种哲人王统治的当然性思想就是儒家的纲要。而这正是民主和自由的敌人!)在这种思想的驾驭下,老有所依成为了终极追求。而奋斗拼搏只有在被逼无奈之时才为之,想想中国的百年近代史。小日本之所以努力的西化,正是认识到了自身的根性。但请永远对小日本保持警惕,先天资源不足和高人口,注定了这个民族有右翼极端的倾向,单个的日本人总是彬彬有礼,但当他们明天没有饭吃的时候,群体的右倾主义会迫使他们再次请出靖国神社的“英雄们”,为他们获取赖以生存的口粮,请时刻小心,我们危险的邻居。
   

 PS:尽管我对日本没有好感,但我仍想到日本留学。现代法律体系中,小日本是除德国之外,大陆法系架构的最为成熟的国家,更是亚洲地区现代法律学研究的核心。在德国与日本之间选择,由于文化相近,在日本求学应该会更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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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0
        司法程序上应该没东西要讲了,所有的争论点我都在E09中有详细的说明。综合一下我在E09中提出的几个辩护方向,发现自己的思路居然跟三木那个老头总体吻合。此处并非想表达出我的专业水准有多高,毕竟是电视剧,较真没必要。其次,只要稍有法学常识的人都能看出案件的争论核心。我没有想到并不是古美门耍诈,而是依照三木的社会地位和资源,怎么可能在集团内部的员工关键时刻倒戈。即使真的存在新物质有致害危险的可能,仍然还有很多其他方法进行补救,比如危机公关等,赢官司是不可能了。但那时再和解成本就要小的多了。好律师并非只有古美门一种模式,也不是人人对全胜记录之类的东西都有兴趣。律师该做的就是最大化委托人的利益。
     

 PS:古美门耍诈有妨害司法吗?没有!!!首先、非法证据排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控方的非访取证。辩方和民事案件中非法取得的证据由于证据本身是真实有效的,所以不得被排除,是否要追究律师的责任另当别论!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是在于压制公权力的滥用!
      

没有女研究员的反戈,三木是不会输的,而且这东西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此处不是为自己辩护,是事实。我又不是编剧,哪能知道他的玩法)。晨间剧女主的以身试法看似伟大,实则愚蠢。如果每个案件都要律师自己的性命去做赌注,你能打几场官司。局部的一场官司你是胜利的,但以生命为代价。那么后果只有一种,这个世界上有少了一个有底线有主见的所谓的好律师,所谓的恶人们又少了一个敌人,前程未卜的年轻律师们又有了一个反面教材,仅此而已。这其中的成本,又该如何计算呢?我很惜命吗?当然!但有值得为之丧命的事情出现时,我也不会退缩。不要轻易的拿性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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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1
        .......................................................................................
        .......................................................................................
         .......................................................................................
        .......................................................................................
         .......................................................................................
        !!!!!!!!!!!!!!!!!!!!!!!!!
        仓鼠
  

  有不少豆友已经猜到结局了,但编剧的恶趣味还是无下限啊!
   

 对了,司法程序部分!不好意思,劳动法完全是我的软肋,所以整集我都没有看懂。
    

果然,所有人都是凡人,我的路还很长啊╮(╯_╰)╭!!!
    

本来还想有个帅气的结尾,感慨陈词一番。但是叔最后已然道出了法治国家的真谛。情感在法律面前是绝对无力的。道德的怜悯自己在角落里抱着妈妈的照片,放着哀伤的音乐顶着冷风(不是空调),抱着枕头,慢慢做就好了,不好随随便便的就拿到大街上企图启蒙市井百姓。法律只是法律而已。
    

以上。

 

 

推荐二

来源豆瓣网:作者真心的大鱼 评论电视剧胜者即是正义

 

精英情怀与理想主义——从《LEGAL HIHG》说开去

 

纵观全剧,我想大多数人对黛的印象都停留在成事不足而败事有余的。对比古美门全胜的从业记录,黛的理想主义显得“TOO SIMPLE, TOO NAIVE”。如若大多观众对黛的评价只此而已,那么编剧的深意显然被曲解了。
在全局结尾的剧情安排中,黛回到古美门身边,正是编剧想要传达给大家如下信息:黛和古美门是不可分割的两种律师职业精神的象征。黛象征着“理想主义”,而古美门则代表了“精英情怀”,这两者只有相互结合才是完整的律师职业精神。如果一味强调“理想主义”而没有实现理想的能力,那么理想与幻想无异,会沦为千千万万好高鹜远的“屌丝”之一;反之,如果只是追求“精英情怀”,我们只会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用张铁(人民日报专栏评论员)的描述就是“工于心计、圆滑世故,一举一动都笼罩着利益的影子;他们把利益当做唯一驱动,原则、信念都可以为了利益让路;他们吃透规则甚至潜规则,善于钻空子、找漏洞达到自身目的”。只有当“理想主义”和“精英情怀”有机结合以后,理想才能找到扎根现实的土壤,精英才能升华为大众的“英雄”。而“英雄”才是为社会正面认可的对象,其影响最广大、最深远,其个人价值的实现处于社会评价体系的顶端。

 

我想各位古美门的粉丝,尽管表面来看欣赏的是他被定位为“精英”的高智力、高成就的形象,但如若仅此而已是很难深入粉丝内心的。一个人要想成为另一拨人的偶像,那么他一定是具有“英雄轮廓”的。事实上,古美门从第一级接手的为杀人嫌疑犯辩护起,其所打的每一个官司都是在宣扬一种正面的能量。然而编者为制造情节上的冲突效果,故意在每一个案件引入时先树立古美门“向钱看齐”的利益诉求,而在剧情逐步发展过程中仿佛揭开谜底似的,告诉观众古美门的胜利不仅只是表面上的荣耀和获利,更是一种人文上的关怀,即理想主义的获胜。于是,古美门这一表面上的利己主义者,不争不鸣地达成了理想的构建。这种暗渡陈仓式的人物塑造手法,使得大鸣大放式英雄主义泛滥的今天,更具东方的含蓄之美。

 

然而,该剧中一直通过服部这一管家角色再三转达给观众一非常重要的信息:古美门是在黛来了以后才发生这样的变化的。也就是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转变为“低调英雄”的关键一环在于黛这一“理想主义”象征的引入。所以,尽管黛幼稚、拙劣,但是正如卢新宇在北大中文系毕业典礼上的演讲题目一样“这个时代,如果有人说你幼稚,那是对你内心良知最大的褒奖”。

 

从而,对黛的厌恶是对编剧者最大的误解。剧中,黛和古美门是共同成长的,象征着“理想主义”和“精英情怀”的相互促进。现实中,我们人生的成长过程从对“理想主义”的坚持,到“精英情怀”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但终究会有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最终达成内心这两股力量合二为一的境界。必须提醒的是,这一过程正如“人生不得不走的弯路”一般,你逃避不了这样的顺序,从理想主义的少年期到精英情怀的青年期,再达到两者合一的成熟期。一方面,没有精英情怀的实力为基础,理想主义只会成为莽撞的动力而难成大事,就像黛在剧中屡屡碰壁一样。另一方面,当精英情怀无拘无束时,会成为一种破坏性的力量,导致如克里斯多夫*哈维斯所称的精英的失败。

 

说到这里,不免让我联想到杨玉良校长在复旦大学2012年毕业生典礼上的讲演。杨校长高瞻远瞩地预见到广大复旦毕业生将可能成长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因此告诫校友们功成名就亦不失人文情怀。然而,我个人以为,在社会竞争愈加激烈的现阶段,复旦的校友们应暂脱去外在的“稚气”,向狼一样在艰苦的环境下成长起来,而后再去追求更加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当然,也许是我自身的不自信而低估了校友们的实力。我始终觉得,自己经世致用的情怀,身处自由而无用的环境里,有种异质的感觉。

综上,如果要用一句话总结作为法律人以及即将步入社会的青年的处事原则的话,那便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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