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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酒驾发“横财” 北京9人敲诈团伙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11-19 15:22:51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一起“碰瓷”酒驾司机的敲诈团伙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对程某等9人分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据介绍,程某、张某等9人平时经常一起吃饭聊天,其中有人提起酒驾司机出了事故愿意“私了”,众人一拍即合,决定开车找酒驾司机“碰瓷”挣钱。2019年6月至12月,程某等9人在北京市密云区和平谷区等地,寻找作案目标,发现有人酒后驾车离开时,立即驾车尾随并故意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随后以报警查处他人违法行为相要挟,向邱某、赵某等18人索要人民币147780元;向沈某等7人索要人民币175000元,未能得逞。后因部分被害人报警,程某等9人被抓获。事发后,上述9名被告人家属已经代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等3人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等6人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鉴于9名被告人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5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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