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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召开首例重罪案件检察听证会:邓某某故意杀人案同案犯陈某某故意伤害罪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0-11-22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办理刑事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2020年11月11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邓某某故意杀人案同案犯陈某某故意伤害罪听证会。 

  听证会由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小兰主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级人民监督员七人担任听证员,省、市两级检察院重罪部门有关同志,该案侦查机关、一审公诉人以及陈某某二审辩护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主要围绕对陈某某犯罪行为应如何定性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从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三个方面进行了研讨和交流。二审检察机关承办人先介绍案件诉讼经过及原一审起诉、审判情况,随后,侦查机关办案民警、一审公诉人先后就作出原处理决定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做了阐述。陈某某二审辩护人发表其主要的辩护观点和意见。之后,参会听证员重点围绕陈某某与本案第一被告人事先是否存在共谋、案发当天行为如何定性、一审法院定罪是否准确等向在场的办案人员进行了提问,并查阅了案卷现勘笔录等部分证据。经过发问、讨论,听证员发表了各自意见。 

  开展检察公开听证,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确保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重要方式。选取重大有争议的案件召开听证会,在省检察院重罪刑事检察部门尚属首例。听证后,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充分考虑听证员的意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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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办理刑事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2020年11月11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邓某某故意杀人案同案犯陈某某故意伤害罪听证会。 

  听证会由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小兰主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级人民监督员七人担任听证员,省、市两级检察院重罪部门有关同志,该案侦查机关、一审公诉人以及陈某某二审辩护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主要围绕对陈某某犯罪行为应如何定性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从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三个方面进行了研讨和交流。二审检察机关承办人先介绍案件诉讼经过及原一审起诉、审判情况,随后,侦查机关办案民警、一审公诉人先后就作出原处理决定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做了阐述。陈某某二审辩护人发表其主要的辩护观点和意见。之后,参会听证员重点围绕陈某某与本案第一被告人事先是否存在共谋、案发当天行为如何定性、一审法院定罪是否准确等向在场的办案人员进行了提问,并查阅了案卷现勘笔录等部分证据。经过发问、讨论,听证员发表了各自意见。 

  开展检察公开听证,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确保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重要方式。选取重大有争议的案件召开听证会,在省检察院重罪刑事检察部门尚属首例。听证后,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充分考虑听证员的意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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