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11-23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对胡某辉、黄某、李某才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系以赵某(在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其中赵某是组织者、领导者,胡某辉、黄某、李某才系骨干成员,丁某、杨某柏、罗某属积极参加者,胡某岚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辉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涉黑涉恶犯罪#金融犯罪
2024/04/28 10:02
2024/04/28 10:01
2024/04/25 14:28
2024/04/25 09:27
2024/04/24 14:19
2024/04/23 14:18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