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改判用)
(××××)×刑复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终身。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概要写明原判事实的基本内容)。
经复核查明,……(肯定原判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证据确实、充分。如果某些事实、证据有出入的,应当写明复核查证的情况。对于事实方面的其他异议,必要时也应当予以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复核确认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原判在定罪量刑上的错误,参考原审辩解、辩护的合理意见,阐明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应当予以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具体内容)。”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核准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样式21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制订,供高级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在复核死刑案件时,对于原判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案件,予以改判时使用。
为了进一步明确死刑核准权限,1997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下发了《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继续授权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并明确了修订的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死刑案件的范围。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应当严格按照这一通知的规定制作死刑复核判决书和裁定书。
二、本样式系按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且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设计的;如果适用于上诉、抗诉的案件时,应当增写有关上诉、抗诉的情况。
三、本样式如果适用于将死刑改判为案件时,则应当写明有期徒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在写法上可以参照样式1。此说明适用于样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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