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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发布时间:2020-12-16 11:29:58

人民法院

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公安局: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局执行。在监视居住期间,如发现被告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请及时告知本院    庭。

  附:监视居住决定书一份。

(院印)

    年  月  日

被监视居住人有关情况:

案由

监视居住期限  个月

被告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地

工作单位

住址

备注:

样式135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后,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时使用。

  二、本样式为填充式。使用时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另一份存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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