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公安部《第八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保密义务》

发布时间:2020-12-21 10:12:15

条文内容

第八条 内容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