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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0 11:46:49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保护您的账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账户分类,隔离账户风险。根据人民银行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Ⅲ类银行账户。Ⅰ类银行账户为全功能银行账户,主要用于大额资金转账结算;Ⅱ类和Ⅲ类银行账户在功能和限额上与Ⅰ类银行账户有差别,可分别主要用于投资理财、小额支付消费和缴费等。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客户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借记卡,下同)。12月1日前已在我行开立的一个或多个Ⅰ类银行账户可继续正常使用,您若需要再新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则只能开立Ⅱ类或Ⅲ类银行账户(借记卡)。

账户开立后,建议您尽快使用,自2016年10月1日起,若您新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交易记录,为确保您的账户安全,该账户将无法通过柜面之外的其他渠道办理业务,您到我行任意网点进行身份核实后,我行将为您恢复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

二、开展账户清理,降低潜在风险。为提高个人银行账户使用效率,建议您仅保留日常使用较多的账户,对名下账户进行清理,避免出现遗失后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若您在我行已开立5个及以上Ⅰ类银行账户,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尽快到我行任意网点进行账户信息确认,我行将为您提供账户合并和无效账户注销服务,以免影响您其他账户的正常使用。

三、配合公安机关,加强高风险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如您(贵单位)名下有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账户,我行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我行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通知,请您(贵单位)接到我行通知后,积极配合我行核实您(贵单位)的身份。个人客户请于3个自然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网点核实身份。未完成核实的,您在我行开立的其他账户将无法通过非柜面渠道办理业务,待我行完成身份核实后,可以恢复涉案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业务。若您(贵单位)确认名下银行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的,我行将按照冒名开户有关流程进行处理。

若您(贵单位)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进行确认,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相关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四、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自2017年1月1日起,若您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您(贵单位)在我行所有账户5年内不得办理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在我行新开立账户。

若您(贵单位)对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有疑义,请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我行将根据公安机关确认结果对相关账户进行相应处理。

五、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管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您(贵单位)在我行可能无法开户:

(一)身份信息存在疑义,您(贵单位)无法配合出示辅助证件的。

(二)单位或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三)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加强单位开户的审慎核实。如贵单位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我行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我行将不再为贵单位新开账户。

我行将定期对已开立账户的单位进行排查,如发现贵单位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我行将暂停贵单位账户的支付业务,请贵单位积极配合我行办理销户。

如贵单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我行将加强对贵单位开户意愿的核查,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开户初期原则上不开通非柜面业务,待后续了解后再审慎开通,请贵单位理解并予以配合。

七、规范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管理。若您(或贵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主管或授权代理人)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同时在多人名下的账户使用或记录,请您(贵单位)尽快到我行任意网点(个人账户)或开户网点(单位账户)进行修改和确认,并做出合理说明,否则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可能会被暂停,在您(贵单位)到我行核实身份并做出合理说明后再恢复账户功能。

八、贵单位办理对公转账业务时,我行将根据贵单位选择的支付工具、支付渠道,提供多种处理方式。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转账业务的,对于我行系统内的转账业务,提供实时到账服务(收付款信息有误等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对于使用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转账业务的,将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时间安排予以转账;对于持支票、本票、汇票或者当地监管部门制定的特色凭证办理转账业务,将根据国家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当地人民银行票据交换的时间安排予以转账。通过企业网银办理转账业务的,可通过预约方式实现当日指定时间、次日及以后(30天内)任意日期的转账,有关转账时间遇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将根据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开放时间予以顺延。

九、增加转账延时,保障自助柜员机转账资金安全。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您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您通过我行自助柜员机(含现金类自助设备、自助服务终端)办理转账业务的,您的银行卡发卡行将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您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若您使用我行卡在我行自助柜员机(含现金类自助设备、自助服务终端)办理转账业务,可到我行营业网点或自助柜员机申请撤销;若您使用我行卡在他行自助柜员机(含现金类自助设备、自助服务终端)办理转账业务,可到我行营业网点或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申请撤销。若您使用他行卡在我行自助柜员机上办理转账业务,请按照他行卡发卡银行的要求申请撤销。单位客户申请办理的单位结算卡在我行自助柜员机办理转账业务,不受24小时延迟到账影响。

十、加强可疑交易管理。如果我行发现您的账户存在可疑交易行为,我行将与您(贵单位)核实,请您积极配合我行相关工作,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您所提供的说明及材料不足以证明有关交易的合法、合规性,我行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

十一、我行在进行上述核实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贵单位)提供账户密码、支付密码、网银登录密码、手机银行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贵单位)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贵单位)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告》、《通知》规定为准。由此给您(贵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及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也可向我行各分支机构咨询。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信用卡境内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66

信用卡境外客户服务热线:+86-10-66085566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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