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拘传只是一种使到案的一种措施手段,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也不会留有案底,只有刑事拘留才会,以下是庭小方为您整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或者监视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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