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
量刑档次
|
对应情节
|
有关概念解释
|
备注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
|
数额较大
|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
1.犯本罪必须并处财产刑。
2.犯本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既可并处罚金,也可并处没收财产,但一般情形下,应当并处罚金。判处无期徒刑的,则应当并处没收财产。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1)数额巨大
(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2.其他严重情节,尚无司法解释规定。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数额特别巨大
(2)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其他严重情节,尚无司法解释规定。
|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