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基君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02-24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有关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内容作出了修改。
修改前: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改后: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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