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那么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详细区别是什么呢?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
这两罪的共同点在于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自己原本已经持有的他人财物的特点。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1)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所有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财产几乎都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即构成犯罪;而侵占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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