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谋财害命”,自古就有,先杀人再取财,先取财再杀人,不同的情况下,所构成的罪名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律师解答:
1、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定罪处罚。
2、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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