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过失,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那么这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我们来一起看看。
律师解答:
1、客观方面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过失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