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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3-29 11:17:31

不论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那么这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我们来一起看看。

律师解答:

1、客观方面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过失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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