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犯罪中,有些罪名可能导致被害人的死亡,这样的行为在不同的 情况下定罪量刑也不一样,那么怎么区分和呢?
律师解答: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论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后,遂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能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它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杀人罪和,实行数罪并罚。
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一) 入户抢劫的;
(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 持枪抢劫的;
(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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