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石龙洪、陆华东)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就近年维护国家安全领域立法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通过一系列立法“组合拳”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法治秩序,扭转了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的严峻局面,为实现香港由乱及治,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岳仲明说,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举世公认,但也存在着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短板,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香港特别行政区难以自行完成立法任务。“港独”等各类分裂国家的违法活动,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面临现实风险。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同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采取‘决定+立法’的形式,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岳仲明说。
据介绍,香港国安法共6章、6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规定中央政府对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二是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三是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四是规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行、处罚和效力范围等。五是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六是规定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国家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辖和程序。
“香港国安法自实施以来,有效打击了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堵塞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香港走上由乱及治的良好局面。”岳仲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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