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行业在我国全面开花,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发展,但是有部分商家利用市场的多样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企图鱼目混珠,有些商家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数额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六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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