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顾名思义,就是借信用证、相关的单据、文件等,来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那么信用证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信用证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法律依据:
《》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 骗取信用证的;
(四) 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三条[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信用证诈骗防范措施
信用证诈骗属高科技、高智能犯罪。不能采用过多的干预手段,只有加强贸易商、银行自身防范措施、严格审查信用证的表面形式,鉴别其真伪,发现被诈骗时及时向法院申请禁令,阻止中国开证银行偿还贷款给保兑或付款银行,从而防止欺诈的发生。
防范信用证诈骗,银行主要应从诈骗的方式入手审查:电开信用证密押特征及真伪,信用证有无签字或签字能否核对,印鉴是否相符,信用证纸张的质量、印刷的颜色是否正常,正副本是否相符,是否有必备条款及内容是否矛盾等。贸易商应注重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如公司是否存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条款或限制其按期履行合同的条款(如由对方签字后才能装货发运条款)等。通过贸易商、银行共同把关,防止信用证诈骗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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