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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分析研判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情况

发布时间:2021-06-03 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为服务更高水平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

刑事犯罪总体情况

2020年,四川省检察机关起诉刑事犯罪64322人,位列全国第9,较2019年下降1位。受疫情影响,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3.7%,为五年来首次下降。刑事犯罪总体呈现出罪名分布相对集中,且轻微犯罪案件高发的基本特征。具体如下:

(一)罪名分布相对集中,高发多发犯罪较为稳定。从罪名分布来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占刑事犯罪的55%;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毒品犯罪诈骗罪等四类犯罪起诉人数占刑事犯罪的近一半。与2019年相比,起诉人数排名前十的罪名完全相同。其中,盗窃罪和危险驾驶罪两年均居前两位;诈骗罪和开设赌场排名上升较为明显,均上升3位,分别从2019年的第7位和第8位上升至第4位和第5位;故意伤害罪排名有所下降,从2019年的第5位下降至第8位。

(二)轻微刑事案件持续高发。从犯罪类型来看,判决轻微刑事犯罪(有期徒刑3年以下、不含3年)45694人,占判决总数78.3%;重罪(有期徒刑 10年以上)2627人,占4.5%。近三年来,轻微刑事犯罪比例逐年略有下降,分别为83.9%、83.7%和78.3%;重罪比例逐年小幅上升,分别为3.3%、3.3%和4.5%。

(三)刑事犯罪地域特征明显。与人口总量、经济体量相对应,刑事犯罪地区特征较为明显。从地区分布来看,成都、南充、宜宾、凉山、绵阳五地连续5年起诉人数居全省前五。其中,南充上升势头明显,从2016年的全省第5位逐年上升,至2020年居全省第2位。

(四)特殊人群犯罪情况。未成年人犯罪略有下降,2020年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687人,同比下降11%;刑事前科人员再犯罪连续三年增长,2020年起诉人数13163人,比例达20.5%,高出全国4个百分点;起诉女性犯罪7341人,较2019年减少521人,占起诉人数的11.4%,比例与2019年基本持平。

主要刑事犯罪的六大趋势

(一)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增幅较快,涉及意识形态、非法宗教等领域犯罪依然猖獗。黑恶势力犯罪打击成效明显。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133人,相当于过去十年该类犯罪起诉人数总和。2019年、2020年起诉涉黑犯罪人数虽然持续上升,但增速明显减缓,同比分别增长221%和69.7%。

(二)毒品犯罪总体得到有效遏制,但地域性特征突出。一是毒品犯罪人数降幅明显。2020年起诉毒品犯罪7286人,较2019年同比下降28.6%,降幅为三年来最大;我省毒品犯罪起诉人数居全国第3,较2019年排名下降1位。二是凉山州毒品犯罪初步得到遏制。2020年凉山州起诉毒品犯罪537人,仍居全省第2位,但起诉人数连续两年大幅下降,降幅分别达32%和40.1%;起诉人数占全省的比例也连续三年下降,分别为12.8%、8.8%和7.4%。三是寄递运毒犯罪大幅减少。利用快递柜、网约车、外卖骑手等寄递渠道交易毒品犯罪作为一种新兴运毒方式。2017年、2018年、2019年,起诉该类犯罪分别为72件、80件、94件。2020年4月,省检察院专门就加强寄递领域禁毒监管工作,向省邮政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与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构建打击和预防寄递毒品犯罪协作机制。2020年该类犯罪降至20件,降幅达78.7%。

(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然高发多发。2020年共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476人,与2019年基本持平。有的未成年人沦为涉黑恶等犯罪组织的犯罪工具和侵害对象。2020年起诉的243件涉黑恶案件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达11.1%;起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116人,是2019年的11.6倍。

(四)网络犯罪涉及面不断扩大。一是各类犯罪从线下向线上迁移明显。2020年,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犯罪3856人,是2019年的2.4倍。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起诉人数是2019年的11倍和4.6倍。利用网络实施电信诈骗、黄赌毒、涉枪爆等各类犯罪呈多发态势。以网络赌博和网络涉枪爆为例,2018年、2019年、2020年,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起诉人数连续三年成倍增长,分别为161人、381人和788人;2020年起诉网络涉枪案件201件,较2018年的170件上升18.2%。二是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增长。2020年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166人,较2019年同比上升29.1%,为五年来最大升幅。其中,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持续高发。2020年,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涉众型犯罪2223人、573人和704人,同比分别上升189.8%、23.8%和21%。随着“断卡行动”深入开展,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起诉人数上升幅度较大,同比分别上升158.8%和77.4%。三是网络招聘成为犯罪组织发展成员的新方式。一些贩毒、电信诈骗、境外赌博集团和传销组织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务工广告诱骗求职人员,后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其充当“运毒马仔”“水军”“赌场客服”和“下线骨干”等。2020年共办理47起该类案件,涉案求职人员1041人。

(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民生领域犯罪持续多发。一是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涉枪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持续多发。2018年、2019年、2020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人数连续三年上升,分别上升24.2%、48.8%和9.8%。2020年起诉涉枪爆犯罪1444人。其中,2020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起诉人数增长较快,较2019年同比上升42.9%。二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形势依然严峻。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34人。2020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起诉人数较2019年上升78.8%。2020年非法行医罪起诉人数上升33.3%。三是破坏环境类犯罪高发多发。随着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昆仑2020”专项行动及相关法律政策出台,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和非法采矿等危害环境资源类犯罪连续三年大幅增长。上述三类犯罪近三年平均增幅分别为123.8%、142.9%和46.4%。

(六)部分传统常见刑事犯罪降幅明显,危险驾驶案件仍然高发。一是“两抢一盗”等传统常见刑事犯罪起诉人数连续三年下降且降幅明显。其中,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起诉人数较2018年分别下降25.3%、44.3%和27.8%。二是危险驾驶犯罪五年内首次下降,但仍呈高发态势。2020年起诉危险驾驶案件7602人,虽较2019年下降22.4%,但仍位列各类刑事案件中的第2位,占比11.8%。需要指出的是,不起诉人数逐年翻倍是危险驾驶犯罪起诉人数下降的重要原因。2018年、2019年、2020年不起诉人数分别为676人、1663人和3383人,分别较前一年增长126.8%、146%和103.4%。三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持续上升。强奸罪起诉人数连续三年上升,平均增幅达17%。故意杀人罪起诉人数连续两年上升,2020年起诉520人,同比上升12.1%。仅2020年疫情期间,因家庭矛盾升级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就达33人。

办案中发现的问题

(一)农村、涉藏地区黑恶势力犯罪突出,反映基层治理仍存在薄弱环节。2018年至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影响涉藏地区稳定等黑恶势力犯罪300件755人,起诉180件1348人,涉及全省多个市州,且在贫困地区、资源富集区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易发多发,主要手段为煽动村民闹事、干扰行政执法、破坏农村社会秩序等。一些“村霸”黑恶势力甚至采取行贿、恐吓、殴打选民等方式向基层政权渗透,甘孜等涉藏地区还出现了宗教势力干预影响基层治理的情况。

(二)“微腐败、弱监管、不知法”可能成为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因素。一是农村基层“微腐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2020年,起诉扶贫和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7件41人。呈现基层工作人员犯罪突出、涉案领域广环节多、共同犯罪普遍、犯罪金额不大但持续时间长危害大等特点。二是涉农项目建设或补助资金监管不到位。部分乡镇、村社在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上透明度不高,导致涉农项目实施缺乏有效监督。三是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较薄弱。一些涉农案件特别是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反映出不知法、不懂法情形较为普遍。

(三)危险驾驶案件持续高发,反映执法、司法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危险驾驶案件治理主要存在刑事打击面过宽、醉驾摩托车案高发、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等问题。目前,全省对血液酒精含量、从重从轻情节等标准把握不统一,导致出现同案不同处情形。

(四)毒品犯罪呈现新的苗头倾向,打击管制难度加大。一是新型毒品氟胺酮在吸、贩毒市场悄然出现并呈蔓延态势。2020年共办理涉氟胺酮案件29件,下半年即新增24件,且呈省内外一定范围全链条扩散特点,监管打击难度大。二是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对毒品治疗替代药物美沙酮监管存在漏洞。如凉山地区一些机构因设施条件有限,导致美沙酮违规流入社会,引发新类型毒品犯罪。三是毒品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交织。2020年共办理涉毒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件106人。黑恶犯罪分子通常采取组织、胁迫、诱骗群众参与毒品犯罪,强迫他人体内运毒等。

(五)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四川大部分地区属长江流域,水网密布,各河流岸线总长度超过20万公里。非法捕捞类犯罪作案区域广、违规工具易购置,造成巡查执法、宣传预防难覆盖,销售难监管、违法行为难发现等问题。该类犯罪分子通常作案手段隐蔽,且多团伙作案等。执法司法中存在取证难度大、违法犯罪成本较低以及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亟待加强。一是未成年人身边熟人作案问题突出。二是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问题突出。三是刑满释放人员监管仍需加强。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法严惩煽动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邪教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网上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依法惩处各类邪教犯罪和境内宗教非法活动。针对醉驾引发刑事犯罪高发和公共安全等问题,推动建立“行政处罚为主、刑事处罚为辅、罪责罚相适应”的惩治体系,尽快统一司法尺度。

(二)积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依法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妥善处理农村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纠纷。联合开展执法活动和专项打击活动,运用“刑罚+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环保公益诉讼,维护长江生态资源。借助“法律七进”加大农村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

(三)强化新类型毒品管控,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积极推动氟胺酮列入国家毒品管制目录。建立毒品犯罪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打联管联控办案模式。将禁毒工作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等相结合,防止脱贫人员涉毒返贫、贫困人员因贫涉毒。加强毒品犯罪调研分析,督促落实禁毒责任。强化涉毒资产处置和洗钱犯罪打击。

(四)加强网络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推动建立信用惩戒、行业自律、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全方位惩治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做到依法严惩,力促追赃挽损。推动防范利用网络金融违法犯罪。结合典型案例加大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正确投资理财。

(五)高度关注重点人群,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农村地区刑满释放人员跟踪管理和教育改造。采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措施,推动织密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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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更高水平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

刑事犯罪总体情况

2020年,四川省检察机关起诉刑事犯罪64322人,位列全国第9,较2019年下降1位。受疫情影响,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3.7%,为五年来首次下降。刑事犯罪总体呈现出罪名分布相对集中,且轻微犯罪案件高发的基本特征。具体如下:

(一)罪名分布相对集中,高发多发犯罪较为稳定。从罪名分布来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占刑事犯罪的55%;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毒品犯罪诈骗罪等四类犯罪起诉人数占刑事犯罪的近一半。与2019年相比,起诉人数排名前十的罪名完全相同。其中,盗窃罪和危险驾驶罪两年均居前两位;诈骗罪和开设赌场排名上升较为明显,均上升3位,分别从2019年的第7位和第8位上升至第4位和第5位;故意伤害罪排名有所下降,从2019年的第5位下降至第8位。

(二)轻微刑事案件持续高发。从犯罪类型来看,判决轻微刑事犯罪(有期徒刑3年以下、不含3年)45694人,占判决总数78.3%;重罪(有期徒刑 10年以上)2627人,占4.5%。近三年来,轻微刑事犯罪比例逐年略有下降,分别为83.9%、83.7%和78.3%;重罪比例逐年小幅上升,分别为3.3%、3.3%和4.5%。

(三)刑事犯罪地域特征明显。与人口总量、经济体量相对应,刑事犯罪地区特征较为明显。从地区分布来看,成都、南充、宜宾、凉山、绵阳五地连续5年起诉人数居全省前五。其中,南充上升势头明显,从2016年的全省第5位逐年上升,至2020年居全省第2位。

(四)特殊人群犯罪情况。未成年人犯罪略有下降,2020年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687人,同比下降11%;刑事前科人员再犯罪连续三年增长,2020年起诉人数13163人,比例达20.5%,高出全国4个百分点;起诉女性犯罪7341人,较2019年减少521人,占起诉人数的11.4%,比例与2019年基本持平。

主要刑事犯罪的六大趋势

(一)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增幅较快,涉及意识形态、非法宗教等领域犯罪依然猖獗。黑恶势力犯罪打击成效明显。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133人,相当于过去十年该类犯罪起诉人数总和。2019年、2020年起诉涉黑犯罪人数虽然持续上升,但增速明显减缓,同比分别增长221%和69.7%。

(二)毒品犯罪总体得到有效遏制,但地域性特征突出。一是毒品犯罪人数降幅明显。2020年起诉毒品犯罪7286人,较2019年同比下降28.6%,降幅为三年来最大;我省毒品犯罪起诉人数居全国第3,较2019年排名下降1位。二是凉山州毒品犯罪初步得到遏制。2020年凉山州起诉毒品犯罪537人,仍居全省第2位,但起诉人数连续两年大幅下降,降幅分别达32%和40.1%;起诉人数占全省的比例也连续三年下降,分别为12.8%、8.8%和7.4%。三是寄递运毒犯罪大幅减少。利用快递柜、网约车、外卖骑手等寄递渠道交易毒品犯罪作为一种新兴运毒方式。2017年、2018年、2019年,起诉该类犯罪分别为72件、80件、94件。2020年4月,省检察院专门就加强寄递领域禁毒监管工作,向省邮政管理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与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构建打击和预防寄递毒品犯罪协作机制。2020年该类犯罪降至20件,降幅达78.7%。

(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然高发多发。2020年共起诉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476人,与2019年基本持平。有的未成年人沦为涉黑恶等犯罪组织的犯罪工具和侵害对象。2020年起诉的243件涉黑恶案件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达11.1%;起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116人,是2019年的11.6倍。

(四)网络犯罪涉及面不断扩大。一是各类犯罪从线下向线上迁移明显。2020年,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犯罪3856人,是2019年的2.4倍。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起诉人数是2019年的11倍和4.6倍。利用网络实施电信诈骗、黄赌毒、涉枪爆等各类犯罪呈多发态势。以网络赌博和网络涉枪爆为例,2018年、2019年、2020年,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起诉人数连续三年成倍增长,分别为161人、381人和788人;2020年起诉网络涉枪案件201件,较2018年的170件上升18.2%。二是网络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增长。2020年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166人,较2019年同比上升29.1%,为五年来最大升幅。其中,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持续高发。2020年,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涉众型犯罪2223人、573人和704人,同比分别上升189.8%、23.8%和21%。随着“断卡行动”深入开展,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起诉人数上升幅度较大,同比分别上升158.8%和77.4%。三是网络招聘成为犯罪组织发展成员的新方式。一些贩毒、电信诈骗、境外赌博集团和传销组织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务工广告诱骗求职人员,后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其充当“运毒马仔”“水军”“赌场客服”和“下线骨干”等。2020年共办理47起该类案件,涉案求职人员1041人。

(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民生领域犯罪持续多发。一是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涉枪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持续多发。2018年、2019年、2020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人数连续三年上升,分别上升24.2%、48.8%和9.8%。2020年起诉涉枪爆犯罪1444人。其中,2020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起诉人数增长较快,较2019年同比上升42.9%。二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形势依然严峻。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34人。2020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起诉人数较2019年上升78.8%。2020年非法行医罪起诉人数上升33.3%。三是破坏环境类犯罪高发多发。随着长江十年禁渔专项行动、“昆仑2020”专项行动及相关法律政策出台,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和非法采矿等危害环境资源类犯罪连续三年大幅增长。上述三类犯罪近三年平均增幅分别为123.8%、142.9%和46.4%。

(六)部分传统常见刑事犯罪降幅明显,危险驾驶案件仍然高发。一是“两抢一盗”等传统常见刑事犯罪起诉人数连续三年下降且降幅明显。其中,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起诉人数较2018年分别下降25.3%、44.3%和27.8%。二是危险驾驶犯罪五年内首次下降,但仍呈高发态势。2020年起诉危险驾驶案件7602人,虽较2019年下降22.4%,但仍位列各类刑事案件中的第2位,占比11.8%。需要指出的是,不起诉人数逐年翻倍是危险驾驶犯罪起诉人数下降的重要原因。2018年、2019年、2020年不起诉人数分别为676人、1663人和3383人,分别较前一年增长126.8%、146%和103.4%。三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持续上升。强奸罪起诉人数连续三年上升,平均增幅达17%。故意杀人罪起诉人数连续两年上升,2020年起诉520人,同比上升12.1%。仅2020年疫情期间,因家庭矛盾升级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就达33人。

办案中发现的问题

(一)农村、涉藏地区黑恶势力犯罪突出,反映基层治理仍存在薄弱环节。2018年至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影响涉藏地区稳定等黑恶势力犯罪300件755人,起诉180件1348人,涉及全省多个市州,且在贫困地区、资源富集区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易发多发,主要手段为煽动村民闹事、干扰行政执法、破坏农村社会秩序等。一些“村霸”黑恶势力甚至采取行贿、恐吓、殴打选民等方式向基层政权渗透,甘孜等涉藏地区还出现了宗教势力干预影响基层治理的情况。

(二)“微腐败、弱监管、不知法”可能成为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因素。一是农村基层“微腐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2020年,起诉扶贫和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7件41人。呈现基层工作人员犯罪突出、涉案领域广环节多、共同犯罪普遍、犯罪金额不大但持续时间长危害大等特点。二是涉农项目建设或补助资金监管不到位。部分乡镇、村社在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上透明度不高,导致涉农项目实施缺乏有效监督。三是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较薄弱。一些涉农案件特别是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反映出不知法、不懂法情形较为普遍。

(三)危险驾驶案件持续高发,反映执法、司法方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危险驾驶案件治理主要存在刑事打击面过宽、醉驾摩托车案高发、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等问题。目前,全省对血液酒精含量、从重从轻情节等标准把握不统一,导致出现同案不同处情形。

(四)毒品犯罪呈现新的苗头倾向,打击管制难度加大。一是新型毒品氟胺酮在吸、贩毒市场悄然出现并呈蔓延态势。2020年共办理涉氟胺酮案件29件,下半年即新增24件,且呈省内外一定范围全链条扩散特点,监管打击难度大。二是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对毒品治疗替代药物美沙酮监管存在漏洞。如凉山地区一些机构因设施条件有限,导致美沙酮违规流入社会,引发新类型毒品犯罪。三是毒品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交织。2020年共办理涉毒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件106人。黑恶犯罪分子通常采取组织、胁迫、诱骗群众参与毒品犯罪,强迫他人体内运毒等。

(五)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四川大部分地区属长江流域,水网密布,各河流岸线总长度超过20万公里。非法捕捞类犯罪作案区域广、违规工具易购置,造成巡查执法、宣传预防难覆盖,销售难监管、违法行为难发现等问题。该类犯罪分子通常作案手段隐蔽,且多团伙作案等。执法司法中存在取证难度大、违法犯罪成本较低以及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亟待加强。一是未成年人身边熟人作案问题突出。二是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问题突出。三是刑满释放人员监管仍需加强。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法严惩煽动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邪教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网上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依法惩处各类邪教犯罪和境内宗教非法活动。针对醉驾引发刑事犯罪高发和公共安全等问题,推动建立“行政处罚为主、刑事处罚为辅、罪责罚相适应”的惩治体系,尽快统一司法尺度。

(二)积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依法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妥善处理农村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纠纷。联合开展执法活动和专项打击活动,运用“刑罚+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环保公益诉讼,维护长江生态资源。借助“法律七进”加大农村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

(三)强化新类型毒品管控,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积极推动氟胺酮列入国家毒品管制目录。建立毒品犯罪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打联管联控办案模式。将禁毒工作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等相结合,防止脱贫人员涉毒返贫、贫困人员因贫涉毒。加强毒品犯罪调研分析,督促落实禁毒责任。强化涉毒资产处置和洗钱犯罪打击。

(四)加强网络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推动建立信用惩戒、行业自律、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全方位惩治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做到依法严惩,力促追赃挽损。推动防范利用网络金融违法犯罪。结合典型案例加大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正确投资理财。

(五)高度关注重点人群,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农村地区刑满释放人员跟踪管理和教育改造。采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措施,推动织密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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