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该修正案,被取消,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律师解答: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即成立组织卖淫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五条 [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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