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1-06-16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的行为。那么强迫劳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成立强迫劳动罪。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成立强迫劳动罪。
法律依据:
《》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六、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强迫劳动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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