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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16 13:54:17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成立刑事犯罪的,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那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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