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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云南、贵州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 创全国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先例

发布时间:2021-06-20 18:33:03 来源:中新网

近期,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联动,以“决定”加“条例”的方式,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欧琳18日在北京表示,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举行集体采访,记者从集体采访中获悉,目前,三省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均已出台,将于7月1日起同步施行。

6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举行主题为“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集体采访活动。中新社记者张兴龙摄

赤水河是长江流域唯一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上游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对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

欧琳说,近年来,云贵川三省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第一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各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域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保护方式和执法标准等存在差异,“分河而治”带来的流域管理难题还较为突出,需要以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推进共同保护。

欧琳指出,此次共同立法,通过“共同决定”在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问题上做出共同承诺、分别承诺和有关约束、制约规定,强化流域共防共治。同时,通过条例的方式细化三省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体现各自特色,为依法保护赤水河流域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表示,三省共同立法实现了跨地区流域保护类地方立法的三个创新。首先,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实现了区域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其次,是地方立法内容衔接的创新。共同决定对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同时在各省条例中细化措施,既强化流域共治、又体现各自特色,既有刚性规定、又有合理措施。最后,是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的创新。

“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欧琳说,共同立法解决了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的问题,推动地方治理协同合作,依法协调利益冲突,促进共同保护水环境,强化共同的法律责任,共同破解流域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难题,为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子、新模式,提供了新经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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