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刑的第八年首次超越,案件数量跃居第一,足以说明危险驾驶罪在我国的常发性。而醉酒驾驶、追逐竞驶、超载、超速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危险驾驶行为一旦发生,轻则驾驶人自身遭到不同程度的人身、财产损失,重则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引发不特定多数人受伤、死亡的惨重后果,使无数个家庭处于交通事故的悲剧之中。那危险驾驶罪究竟是什么呢?什么情形下构成危险驾驶罪呢?
律师解答:
关于危险驾驶罪,我国是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的两次调整,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不断加以完善。目前,除了醉酒驾驶、追逐竞驶行为外,该罪还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规定为犯罪,并且将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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