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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假冒专利罪中的“假冒他人专利”

发布时间:2021-06-23 22:51:45

现行立法对假冒专利配置最具威慑力的刑事责任,即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应当如何理解假冒专利罪中的“假冒他人专利”?

律师解答:“假冒他人专利”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法律依据:2004年12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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