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1-06-27 18:45:00

重婚罪破坏军婚罪是普通罪名与特殊罪名的关系,当行为主体涉及到军人时,这时候,就可能涉及到破坏军婚罪。那么,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关系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重婚罪的行为类型有两个:一是有配偶而重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即相婚者重婚)。

破坏军婚罪的行为类型有两个:一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二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即相婚者重婚)。

就像相婚者重婚而言,行为人明知甲有配偶(乙)而与甲结婚,是重婚罪(A);行为人明知甲有配偶(乙,且是军人)而与甲结婚,既触犯重婚罪(A),也触犯破坏军婚罪(A+B),B就是“军人”。此时,二者是法条竞合关系,优先认定为特殊罪名,也即破坏军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