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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6-28 14:11:55

本罪主要是规制为卖淫人员与嫖娼人员牵线搭桥的中间人、中介人,比如:用钱来诱惑他人卖淫,为卖淫者提供卖淫场所,为卖淫嫖娼人员牵线搭桥。那么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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