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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08 15:48:13

行为人因琐事而产生杀害被害人的想法,并将毒药投放至该被害人服用的药物中,最终导致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服用药物后中毒身亡。行为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律师解答:其一,故意杀人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在主观上均存在故意,即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但是故意杀人罪是对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在认识因素上是对他人生命的终结。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对破坏公共安全的故意,在认识因素上对公共安全的破坏;

其二,故意杀人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针对特定多数人或者不特定多数人。尽管二者的客体存在交叉的情况,在定罪时要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其三,从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来看,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行为方式仅限于投放危险物质,而故意杀人罪可以包含多种行为方式,以投毒方式剥夺他人生命为其一种。

其四,从行为结果上看,投放危险物质罪往往造成多数人的生命受到侵害,涉及公共安全,而故意杀人罪往往是特定的个人或者少数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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