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 严选律师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2021-07-11
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理念走入寻常百姓家,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野生动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那么在非禁猎期(区)徒手捕捉野生动物是否构成?
律师解答:在非禁猎期(区)徒手捕捉野生动物不构成非法狩猎罪。
根据《》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要构成非法狩猎罪必须是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以及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那么在非禁猎区、禁猎期使用非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无论数量多少均不构成犯罪,为此在非禁猎期(区)徒手捕捉野生动物不构成非法狩猎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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