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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发布时间:2021-07-14 23:02:05

挪用公款罪作为职务犯罪中的一种,是腐败犯罪中最为常见和多发的一种职务犯罪,该罪对于惩罚职务犯罪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如何理解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律师解答: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但是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挪用公款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一般可不认为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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