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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挪用公款未还数额要累计计算吗?

发布时间:2021-07-15 23:14:51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由于其对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双重侵害,已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打击的重点,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罪名。多次挪用公款未还数额要累计计算吗?

律师解答: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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