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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挪用公款罪的未遂

发布时间:2021-07-16 21:05:28

在现实生活中挪用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比较多的,而挪用公款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并且超过三人月不归还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怎么认定挪用公款罪的未遂?

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罪作为结果犯,同样存在未遂问题。

根据刑法法第2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未遂问题,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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