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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履行交付子女抚养权的义务能否被认定为拒执罪

发布时间:2021-07-20 14:12:59

在我们日常的印象中,拒执罪可能更多的是针对财产、金钱给付的文书,但是对于拒不履行交付子女抚养权的义务能否被认定为拒执罪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子女抚养权作出判决,被执行人在明知其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离婚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且已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的义务,却拒不履行交付子女抚养权的义务,在符合拒执罪的自诉条件时,可被认定为拒执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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