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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有关犯罪的界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28 09:19:29

故意杀人罪就是非法的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那么故意杀人罪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有关犯罪的界限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具体地说,当行为人以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爆炸等方法去剥夺他人生命时,如果行为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就说明他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按其行为的方法分别定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等;如果行为人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实施自己的行为,这种行为实施之后行为人对危害后果不能准确预计和控制,能够危及公共安全的,仍应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罪名;如果行为人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行为人能较为准确地预见和控制,不会危及公共安全,则应定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注意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行为对象是否特定,而且应根据当时、当地和行为方法等全面判定是否会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若不可能危及且行为人对之有明确的认识,就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否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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